江苏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综治办﹝2011﹞47号
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 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
各市综治办、市综治委预防办,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突出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省综治办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新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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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工作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提高服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增加青少年中的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加快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动态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状况和特征,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背后的成因及数量关系,探索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推动形成重点青少年群体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性安排,为全面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试点方向
试点工作主要针对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即不在学或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外来未成年人),根据不同青少年群体的状况和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良行为的帮教和矫治,积极开展困难帮扶、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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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在学或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群体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学龄儿童完全接受义务教育。
2.建立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学的“两后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构建学校、社区、教育管理、劳动培训等部门紧密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发展职业教育,让“两后生”能够继续学习和接受培训。
3.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
4.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信息管理网络,探索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联系管理机制,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体系,动员各种力量,分年龄段、分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1.公安、司法行政和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掌握大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信息,通过各级综治委预防办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依靠专业工作力量,研究和推广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帮教“问题青少年”的专业方法和工作经验。
3.支持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及各类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青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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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并通过志愿者、“五老”等社会力量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的作用,开展帮教和服务。
4.推广建立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依靠专业化社会工作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
5.发挥专门(工读)学校在教育管理矫正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
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重点着力解决其家庭回归、就学就业和职业培训等问题,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当中。完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加强对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救助管理。
(四)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1.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共青团、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五老”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2.推动社区及时了解此类青少年的需求和困难,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他们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五)新生代农民工
1.充分运用公安流动人口管理平台,积极探索不断扩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有效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2.发挥文化、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活动,倡导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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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3.切合新生代农民工的普遍性需求,广泛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六)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1.通过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外来未成年人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开展帮扶。
2.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外来未成年人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
四、试点办法
1.试点工作在省综治办的领导下,由省综治委预防办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市在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及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至少选择其他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每个重点青少年群体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各市要统筹安排,确保全省范围内试点工作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实现全覆盖。试点工作采用市县联动、省市联合的方法开展,建立联系点制度,组织省、市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试点县(市、区)挂钩联系,结合各自职责,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适时总结、提炼、推广基层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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