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结合提升年行动,将实施建设标准化管理作为单位管理文化,深入推进,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同时要及时总结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固化下来,提炼上升为标准并加以推广。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政府监督检查力量,加大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力度,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省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抓好日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外要认真组织好定期的全省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配合完善我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三)省级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全过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手段,逐步树立“优质优价”、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相应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
(四)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评比考核机制,中期检查协调制度,制定落实奖罚措施,对标准工法进行评定和推广,形成争先创优的环境。分别委托省交通集团所属省高速公路公司具体负责制定我省与信用评价结果挂钩的招投标办法,省公路建设公司具体负责制定标准化管理指南,省路桥公司具体负责制定项目法人对监理、施工合同段的评比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印发执行。
(五)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是推行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龙头。要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建立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内部管理。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合同条款中建立标段评比考核机制,树立工程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的样板标段,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完善设计标准化管理,制定工程设计标准化指南,明确总体设计思想、建设目标,重点统一标准桥涵、标准隧道设计等,消除一个项目几个不同设计风格的现象。按照合同要求,督促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文明工地建设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劳务队伍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将过程控制作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按照工作程序,关键环节分解并转化为参建单位的行动。
要按照具体化、定量化的管理标准,对参建单位实施行为和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引导参建单位营造标准化管理的企业文化,使标准化管理覆盖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真正让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
(六)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交通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勘察设计工作流程及责任制。充分发挥设计工程灵魂作用,工程设计要推行注重灵活设计、精细设计,倡导作品设计。切实提高地质勘察深度、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
(七)施工单位是实施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主体,要将现场管理标准化作为管理的核心,严格遵守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技术管理规定及规范。
项目部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和投标承诺,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标准工法和考核标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安全应急预案,主要技术人员按时到位,提高履约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配备专职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作业程序,完善自检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一线施工作业班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一线从业人员技能。
(八)监理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制订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和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加强监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发挥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将监理工作进行分解,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进行细化,并纳入监理人员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