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审计工作底被审计 4 审计部 子公司 负责人签字确认 是否对审计报告中存在异议的书审核 5 审计部 审计委员会 审批 一步的核实、研究、确认 审计执行是否严被审计 6 子公司 书、决定等执行 子公司 7 审计部 董事会 审查 行审议决定 归档是否符合公司8 审计部 档案管理的规定 检查是否及时执审计委员会 格遵照审计意见面意见进行了进审核 稿是否经子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办法
办法编号 办法名称 委派董事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总则 目的 为规范峰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 生效日期 选举就任的董事。 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委派董事的选任标准 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任职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 年以上(对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作要求)。 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委派董事的选任、罢免和变更程序 委派董事选任方式 可以采用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或者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 委派董事选任程序 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根据母公司管理层拟制的委派董事的规则采用合理的方式选任委派董事,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拟定委派文件后,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以此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委派董事的选任与罢免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大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该委派董事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下达要求变更董事的公函。 委派董事的变更 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提出辞职的,董事长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 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被认定为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委派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委派董事的职权 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 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利益。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子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按派驻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母公司行使出资者相应职权。 认真阅读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 委派董事应按照母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所在子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向母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项时,委派董事应立即单独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 对母公司投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委派董事在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派驻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本人履行职务情况等内容。 委派董事的主要权限 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子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有权对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母公司对派驻子公司的投资、聘任和罢免派驻子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行使母公司及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 母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委派董事的考核及奖惩事宜,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 对于违反本办法或没有尽责履行职务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会有权给予其警告直至撤销委派职务的处分或处分建议。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16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办法
办法编号 办法名称 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办法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总则 目的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避免因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给母公司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生效日期 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的管理。 基本要求 子公司的组织设置应当规范高效、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子公司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编制与报送流程应当明确规范。 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合理授权,重大业务应当经母公司相关程序严格审批。 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控制 子公司应及时将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向母公司上报。 对于子公司中涉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母公司提交投资申请报告,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 子公司应及时将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母公司汇报,接受母公司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母公司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关注投资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子公司是否涉嫌越权申请等事项。 筹资管控 凡是引起注册资本变动的筹资活动以及重大的负债筹资活动,子公司应当提出实施方案,先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经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母公司可以采用单笔负债额度控制、负债总额控制、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和资产负债比率与绩效挂钩控制等方式对子公司的负债筹资活动进行控制。 对外担保与捐赠管控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时需经母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获得审批后,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超过一定限额的,应当经母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对于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重大交易或事项的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管控 重大交易或事项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应予以对外披露。 重大交易或事项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流程及控制应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