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离岸信用担保业务主要是信用担保,是借款人委托另一家有经济实力的单位以其信用向贷款银行出具书面文书,不可撤销的担保书,承诺当借款人无力偿债时,保证负责还本付息。
4.离岸证券业务是外国的证券发行人在离岸证券市场上发行的,由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银行组成的承销银团承销的,在许多国家同时发行出售的证券。离岸证券范围广泛,包括离岸债券,股票,集合投资计划等几大类。离岸债券市场在整个离岸金融市场中所占比例最大其交易额约占整个离岸金融市场交易额的三分之二。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推进,离岸股票和离岸集合投资计划也不断发展起来,但在整个离岸证券交易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小。
5.离岸保险业务是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境外保险机构为非居民办理保险业务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常见。离岸保险业务的基本形式有信用与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和国际再保险等业务,其中保险业务在离岸保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阶段
1989年5月,招商银行获准在深圳开办离岸银行业务,首次允许国内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以试点的形式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其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在1994年相继获准开办了离岸业务。1996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又相继成为获批准开办离岸业务,成为离岸金融业务规范试点银行。至此,深圳经济特区共有五家银行开办了离岸业务。但由于离岸金融业务盲目扩张、缺乏经验并加上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叫停离岸金融业务,进行了经验的总结及清理整顿。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健全,离岸金融业务终于在2002年恢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同时允许总行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起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能够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有四家,即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交通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规模较小,而且均是以试点的形式进行审慎监管。截止2006年底,招商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规模处于领先地位,资产总额为13.8348亿美元,四家银行离岸金融业务资产总额为28.6577亿美元。
截止到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开始,滨海新区获得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正
式筹办离岸金融市场,开始筹建我国第一个正式建设的离岸金融市场。 1.滨海新区离岸金融业务的初期发展阶段
天津市自1994年开始建设滨海新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使天津市成为中国北方最具影响力的经济中心,也成为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的重点地区①。离岸金融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经挫折到逐步恢复,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自2002年恢复离岸业务之后,四家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的离岸业务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及良好增长。天津滨海新区的外资银行截止2005年底已经达到了14家,有11家银行能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天津保税区通过一些外资银行开展了小范围的离岸金融业务,规模大约每年1亿美元。截止2005年末,招商银行涉及到滨海的离岸账户共70多个,虽然范围不是很广但是得到了初步良好的发展。
2.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重大发展阶段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开始,一系列关于滨海新区金融改革的政府支持政策相继出台,这期间,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获得了重大的实质性的发展。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努力把天津市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2006年6月国务院的《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问题的意见》正式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国务院批准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资产生极大吸引。2006年9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又批准了七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直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七项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允许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对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在天津滨海新区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在该区实施意愿结售汇;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在技术方面,为该区金融机构建设统一的外汇交易平台系统;为该区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等。 3.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方案正式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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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镭.滨海新区金融创新与人民币国际化研究.天津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2005.
2008年3月13日,正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标志着我国首个离岸金融市场正式进入全面建设时期。《方案》提出:“用5到10年时间,在滨海新区率先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使新区在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发展已经立足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发展需要启动新的动力源、改革需要新一轮的创新和突破。”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方向已由天津的城市发展战略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从作为天津的最大经济增长点转变为带动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同当年深圳、浦东的建设一样,具有全局意义。
天津滨海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中的十项内容,包括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涉外经济体制、金融改革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城乡规划管理、农村改革、社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均集中在体制和机制上,而这十个方面也是社会科学发展的瓶颈和今后改革的重点。深刻解读试验方案,对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乃至全国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方案的内容有关方面领导和学者,也就金融改革、科技创新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三方面,对于滨海新区的未来发展,勾勒出初步的改革路径。
四、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监管现状
因为离岸金融市场具有高度自由化的特点,存在较大的风险,既包括信用风险,货币风险,也存在由于国际间资金流动频繁造成的流动风险等各类风险,容易引起金融危机。离岸金融作为金融自由化的产物,离岸金融的管理一般都比较宽松,税收政策也比较完备,需要高水平的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建立好离岸金融市场首先要有一套能够控制风险的金融监管体系,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教训下,金融市场风险监管更加得到重视。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是政府对于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先试先行,虽然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外汇管制改革进行了具体指导,但是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的经验以及技术方面还无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滨海新区多年来的发展,金融水平在国内较为发达,对于离岸金融市场初期发展来说具备一定的金融监管基础。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于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应始终注重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
五、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构建的意义
1.促进我国金融改革
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正式构建,大大推动了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推进从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开放四大领域全方位的改革。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自由开放的金融环境,有利于缩小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成熟金融市场之间的差距,在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离岸金融市场能够刺激金融创新,而创新金融工具不断发展对我国金融机构业务拓展及收入结构多样化都有积极意义。另外还能让中资金融机构学习及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吸引外商投资。通过我国金融改革,实现与国际金融的全面接轨,有利于更好的应对全球化竞争,适应世界金融发展的大势。
2.加速人民币国际化,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
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无疑加速了人民币的国际化。世界上多国国际货币的形成,都离不开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开放了人民币自由流通的缓冲区, 是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支持。通过滨海新区离岸市场的建立,我国可以逐渐实现人民币的离岸化经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货币作为国际货币使用,有利于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更加符合国际标准,逐步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 3.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为我国大量外汇储备提供出路
我国是拥有巨大外汇储备的国家,但缺少一个消化外汇储备资产的有效渠道, 这不仅给人民币造成很大的升值压力,也使大额外汇储备面临汇率风险①。建立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使我国与原本相对分割国际金融市场紧密联接,提高了资金的自由流动与使用效率,可以提供更加便利自由的融资渠道。而一系列的减免税政策,宽松的管制以及金融优惠措施,减低了国际资金调拨流通的成本。我国能够有更加便利的渠道,将盈余的国际储备投资于离岸金融市场,获取利息。离岸金融市场能够发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作用,使我国大量的外汇储备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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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华,李江涛.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初探—一个基于CEPA与人民币国际化的框架.求索,200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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