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1476-2012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及(表格)(2)

2018-12-05 13:38

单项工程 plant

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

单位工程 unit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

开工报告 commencement report

建设项目或单项(位)工程现场开始施工的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单项(位)工程开工报告。 3.5

单机试车 single test run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以及制造、安装质量。 3.6

中间交接 intermediate handover ( mechanical completion )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所做的交接工作,它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它是工程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 3.7

联动试车 commissioning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在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部分实物料等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运行,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设计、制造、安装质量。 3.8

工程交接 project handover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独立单位工程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投料试车前,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做的交接工作。 3.9

竣工验收 completion acceptance

检验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建成,能否合法、正常生产和使用所做的验收工作。

3.10

项目文件 project documentation

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3.11

项目竣工文件 project completion documentation

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3.12

项目施工文件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3.13

交工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for handover

施工单位或其他承建单位按国家现行的施工标准和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在工程交接时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交付、安全质量、使用性能等技术资料,是项目施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14

质量证明文件原件 original quality certificates

加盖生产厂红色检验章或质量证明书专用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供应商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上加盖红色印章的延续性的质量证明文件。 3.15

轴测图 Isometric drawing

将每条管道按照轴测投影的方法,绘制成以单线表示的管道空视图。 3.16

项目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17

项目监理文件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ation

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3.18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completion acceptence documentation 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3.19

竣工验收报告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report 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3.20

第三方检测机构 third party inspection and test organization

指与建设项目的业主、承包商双方在行政上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在经济和技术上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机构。

4 总 则

4.1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范围和建设项目各相关方的管理责任。下列单位应对交工技术文件进行管理并纳入项目管理职责范围:

a) 建设单位;

b) 工程总承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c) 设计、采购、施工等承(分)包单位; d) 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 e) 第三方检测机构。

4.2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本规范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范围和管理责任。

4.3 交工技术文件是承包单位、检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文件中应纳入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部分。本规范附录A给出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与其他参建单位联合检查验收的记录用表,是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的一部分。承包单位、检测单位应按相应规定建立各自完整的施工(检测)全过程的施工文件管理体系。

4.4 建筑(含建筑给排水、照明、暖通、空调、钢结构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类施工验收记录表格(包括建筑质量检测、试验表格),使用各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的表格;当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执行行业标准时,施工验收记录表格使用其行业标准配套表格。建筑类施工表格按本规范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装订及交付按本规范执行。

4.5 本规范附录A中未涵盖的自备电厂、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消防、铁路、公路、桥涵、港口、码头、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等专业施工验收记录表格,使用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表格,同时按本规范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装订及交付按本规范执行。

4.6 本规范附录A中未涵盖的其他筑炉、衬里、防火、防腐、防渗、绝热、特种设备等专业施工的原材料质量检测,由国家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承担,检测用表执行检测(试验)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按本规范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装订及交付按本规范执行。 4.7 特种设备现场制造、安装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制造单位随特种设备(半成品)交付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全部列入交工技术文件归档范围。

4.8 采购单位发放设备、材料时,须同时交付质量证明文件原件, 并记录设备、材料的领用单位、使用的单项工程名称和数量。

4.9 交工技术文件中的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一份为质量证明文件原件。若设备、材料仅有单页合格证且合格证小于A4幅面时,承包单位可将合格证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作为交工技术文件移交。

4.10 进口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及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有效。 5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份数 5.1 交工技术文件应由下列资料组成:

a) 施工综合管理记录;

b) 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验收记录及现场检测、复验报告; c) 施工及质量检验记录、检测报告。

5.2 交工技术文件的份数和载体形式可以是纸质版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原件),副本两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另一份副本由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5.3 交工技术文件的份数和载体形式也可以是纸质版一份,只读光盘版文件四份,其中纸质版一份为正本,必须是原件;光盘版文件四份为副本,光盘版文件必须是由正本扫描的电子文件,应与正本(纸质版)一致,光盘版文件应满足GB/T 18894和档案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正本和三份副本交建设单位,另一份副本由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6 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组卷 6.1 一般规定

6.1.1 交工技术文件由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组卷。有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整理后的分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编、组卷。 6.1.2 项目检测试验报告由检测单位向受检工程的施工单位移交三份,并由施工单位汇入相关工程专业卷册移交建设单位。

6.1.3 现场组焊设备的排版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返修及扩探焊缝位置等可追溯性标识,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

6.1.4管道轴测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含焊接位置、返修及扩探焊缝位置)、焊工代号、焊接日期、检测方法/结果,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交建设单位存档。

6.1.5 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表格中的验收结论和责任人签名应由责任人签写,做到文件真实完整、实物与设计相符、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图形清晰、签证手续完备。

6.1.6 表格中的签名栏,若需持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如监理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检测人员等)签名时,应本人签字后再加盖执业资格章,其他人员应本人签字。 6.1.7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书写材料必须宜于长期保存,并做到字迹清晰,幅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6.1.8交工技术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

6.1.9 交工技术文件的纸张宜采用A4幅面(297mm3210mm),竖向版面的装订边(左)页边距设置宜为25mm,横向版面的装订边(上)页边距设置宜为25mm。

6.1.10 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中的图、表都应标注名称,其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按流水号连续编号,如表133333,图133333。表号、表名应设置在表格上面居中位置;图号、图名应设置在图下面的居中位置。

6.1.11 交工技术文件表格的内容采用计算机填写时,宜采用不同于栏目名称字体的标准楷体小四号,栏目间距较小时,可适当缩小字号,以清晰可辨认为原则。采用手书时,字体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内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写。

6.1.12 交工技术文件表格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需填写的栏目应标以“/”表示。当栏目内需填写内容较少且空白较多时,在最后一行文字下面填写“(以下空白)”进行封闭。

6.1.13 表格中的签署意见栏中,需要加盖公章时,应加盖责任单位的行政章或经过业主备案的该责任单位在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公章。

6.1.14 特种设备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加盖印章是否齐全、完整,应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确认。 6.2交工技术文件的组卷

6.2.1 交工技术文件组卷要遵循竣工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组卷规范合理。

6.2.2 交工技术文件组卷的其他要求执行(Q/SY 1476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7 交工技术文件的交付及责任

7.1 承包单位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工作。工程中间交接后五个月内(合同有其他约定除外),承包单位将装订成册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移交。 7.2 监理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有组织、审核的责任,应及时对交工技术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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