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工作后,工作站(基地)需填写《中山市在站(基地)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
4.高校、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与博士后签订的协议书; 5.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
6.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证明(境外博士后除外)。
以上第2、3、4、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第6项需提供原件。
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工作站(基地)统一领取并发放到个人,同时将填好的《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申请使用资金的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我市的人事人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紧缺适用人才,自享受之日起(以审批发放之日为依据)5年内与用人单位解聘的暂停发放,在我市落
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调离我市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享受购房补助的紧缺适用人才,5年内与用人单位解聘的暂停发放,6个月内在我市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6个月后未落实新工作单位或调离我市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并由用人单位收回已发放资金。
(五)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资助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臵、改善科研条件以及劳务费支出等。具体费用支出按我市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在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过程中改善工作条件、购臵相关仪器设备以及劳务费支出等。在站博士后研发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设备购臵、资料收集、学术交流等。
(七)同一层次标准的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被认定为更高层次的,按该层次标准发放,发放时扣除其原已发放金额,具体发放按协议执行。原已享受中府?2006?20号文安家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的,自享受专项资金当月起停发,发放时应扣除已发放总额,具体发放按协议执行。
(八)其他项目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并送市财政局备案。
(九)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追回已拨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十)用人单位有义务监督享受人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我市相关政策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