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第八中学招收保送生协议书
甲方:桃源县第八中学
乙方:保送生姓名
保送生家长姓名
第三方:保送生所在初中学校
根据桃源县教育局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要求,保送生条件为德、智、体优秀,综合素质高,学习有一定潜力的学生。经符合条件的学生自己申请,初中学校推荐,家长同意,桃源八中全面考核,确定 同学为保送生。学生、家长、初中学校和桃源八中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中考成绩达到桃一中正取线或桃一中正取线下5分内,甲方对乙方高中一年一
期入学的学杂费全免;
2、 对家庭困难的保送生,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协助乙方申请国家贫困生助学金或其它
贫困助学金;学校根据需要,可安排乙方勤工助学,解决其部分生活费; 3、 对乙方优先安排进入重点班学习;
4、 对乙方以后学习成绩进入年级前若干名,甲方根据奖学金条例减免学杂费;成绩退
出了前若干名,甲方将根据奖学金条例终止学杂费的减免,乙方应按要求交纳其学费。
5、 甲方对乙方应尽到管理责任,班主任每学期都将乙方在校表现通报给乙方家长。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学生自愿到甲方就读,服从甲方管理;
2、 在甲方就读三年,中途不得退学转学;否则,补交其前甲方为乙方免除的费用,并
赔偿甲方发生的相应损失;
3、 乙方家长应教育子女,配合甲方开展教育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承担规定费用。 三、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初中学校在学生自愿的情况,如实提供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情况,确保向桃源
八中推荐学生在本校综合评价A等,文化成绩近四次考试综合评价位居年级前15%;
2、 督促学生到八中就读;
3、 监督桃源八中招收保送生的程序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甲方:桃源县第八中学 乙方:保送生家长(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保送生(签字)
第三方:(初中学校)
法人代表:(签章)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