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勘察院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和省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是勘察院组织安全生产的依据,也是考核勘察院各级领导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院长的安全职责
院长为勘察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勘察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勘察院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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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属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上级的安全培训考核。 (五) 按“四不放过”的要求,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七) 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并督促重大安措项目的实施。 (八) 建立健全勘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 搞好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并确保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十) 组织勘察院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和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副院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 协助院长抓好勘察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检查督促勘察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 定期向院长汇报勘察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 检查和指导勘察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 负责组织制定勘察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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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攻关,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 指导和参与勘察院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工伤和职业病鉴定。
(六)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七)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其分管单位对安全生产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六条 院总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勘察院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 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二) 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 审查勘察院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四)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气、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
(五)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七条 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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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院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勘察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新进或重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三级教育。
(三) 组织制订勘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 定期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院长;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五) 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伤、职业病、伤亡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 负责对勘察院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八)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
(九) 督促做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八条 勘察院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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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
(二) 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安全学习。
(三) 各部门除搞好本职工作外,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察督促工作;安全措施经费的计划、调拔和使用工作;各级负责人和各类人员的安全资质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录用、调动和调配工作;工业卫生、工伤鉴定、职业病体检和防治工作。
(四)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组织、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三)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勘察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和奖惩激励机制。 (五) 制定各项生产计划,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工作,组织本项目部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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