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1月)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可税前扣除项目包括: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职工工资 据实 加计100%扣除 任职或受雇,合理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政策依据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 全额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职工工会经费 业务招待费 2% (60%,5‰) 工资薪金总额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0%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得扣除 捐赠支出 12%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 税[2012]48号)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非金融向金融借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款) 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 部分不得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同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据实 不得扣除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补充医疗保险 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 5% 不得扣除 工资总额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不得扣除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 据实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据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1月)
2018-12-06 18:37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1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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