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买卖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拥有的粉煤灰(
)一次性卖与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所卖的粉煤杰灰拥有完全处置权,卖与乙方后,甲方保证没有任何第三者干涉乙方处置该粉煤灰或主张权利。
三、甲方保证乙方将粉煤灰运输过程中,没有任何另一方对乙方进行干涉和阻挠(即营山镇泉坝村一组至202线正道上),若有另一方进行阻挠,甲方必须马上解决除其阻挠。
四、价款:总价款为¥ 万元(大写: 万元),签订本协议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五、乙方自行派车运输粉煤灰,甲方不得限制乙方的车辆类型。如此粉煤灰内含有其它杂物,乙方有权将杂物除去留于场地内,甲方保证乙方在运输和装车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的第三方阻挠和干涉。
六、乙方有权用挖机等设备进场装运粉煤灰或清除树枝等障碍物,乙方有权在场地内堆放筛选粉煤灰产生的杂物,
乙方处置完粉煤灰后,乙方有权将产生的杂物留置在场地内。
七、甲方在( 至 )时间内运走完下半块粉煤灰,又在( 至 )时间内运走完上半块粉煤灰。
八、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若甲方违约(包括各项保证责任),则赔偿乙方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并退还乙方买粉煤灰的货款¥ 万元(大写:
)。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