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用教室管理制度汇编(6)

2018-12-06 19:01

师每次可借10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六、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七、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九、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9、心理咨询室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老师工作职责

(一)心理咨询老师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指导来访者自强自立,从正面促进其成长。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收来访者。

(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对来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三)协助班主任对适应不良学生的早期发现、原因分析,并实施个别或团体咨询与辅导;

(四)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治疗机构;

(六)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七)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八)保持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二、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老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三)心理咨询老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四)心理咨询老师因专业需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椐以辩认出来访者身份的相关信息。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五)心理咨询老师严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材料,

包括个案记录、信件和其他资料。

三、心理咨询室工作要做到的十个“不是”十个“是”: 心理咨询不是说教,是聆听;不是训诫,是接纳;不是教导,是引导;不是控制,是参与;不是侦讯,是了解;不是遏止,是疏导;不是做作,是真诚;不是解答,是领悟;不是解决问题,是协助成长;不是表面屈从,是内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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