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细则(试行)条文说明
1.总则
1.1依据
本细则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在此基础上明确深度和范围要求。特别在职责范围上加以调整。 1.2范围 1.2.1适用范围
本细则只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范围。同时本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设计资质。
根据上海市的建设项目设计流程,明确了在总体设计之后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称为设计专篇)。 1.2.2编制范围
设计专篇的审批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其职责范围和专业范围应该限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环保、节能、消防、安全都有相应的设计专篇,有关内容应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负责。目前,将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全部包罗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非常普遍,评审也经常提及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个专项报告的界面必须明确划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其法律责任不能明确。例如预评价报告与设计专篇都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且结论不一样,究竟以哪个文本为主。为此,本细则明确设计专篇是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上进行设计及设计汇总,承担设计责任。目前也看到了写成评估性文件的专篇,因此特意强调了设计及设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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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强调了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目前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大部分都由设备供应商承担,隐患很大。车间通风、空调、照明、给排水等都有审图单位管理,只有直接影响职业健康的工艺设备的防护设施缺乏事前管理和评估。目前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可由设备商提供,并由设计单位转化设计,成为设计专篇中的一部分内容。也可以由设计单位设计,成为设备采购的技术文件中的一部分内容。
设计专篇强调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运行管理制度的编制界面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项目验收才有运行管理的制度,在设计阶段还没有相关制度,这样容易造成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运行管理制度内容虚假、空洞。只有设计人员才能了解防护设施的管理,这样有利于企业使用好这些防护设施。 1.3深度要求
深度要求强调了设计要求和设计语言。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语言应该具有可实施性,即专业单位看了设计专篇便能够实施,如同实施方案的深度。
2.术语和定义
无说明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
3.1建设项目概述
将建设项目概述放在第一章,主要是便于初步了解项目,并判断设计依据是否适用。 3.1.1建设项目概况
无说明 3.1.2建设单位简介
无说明 3.1.3小结
让设计专篇的评审人员初步了解预评价报告的情况,如果此章节内容与预评价报告没有原则性区别,可以简化相关内容的审核。
3.2设计依据
3.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无说明
3.2.2标准、技术规范
无说明 3.2.3项目基础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部分依据如果没有可以省略。
3.2.4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依据如果没有可以省略。 3.2.5设计范围
说明设计范围的同时,须描述是否与预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是否有区别。 3.3工程分析
3.3.1总平面布置及建筑
此章节主要针对新建建筑、利旧建筑、周边建筑、总图进行描述和介绍。
3.3.2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
推荐设备序号用X-Y-Z表示,X表示车间序号,Y表示工艺序号,Z表示设备序号。
对于设备特别多的项目,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关的设备可以适当省略。
此节重点强调了生产和辅助设备的参数,参数不一样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一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方案完全不一样。 3.3.3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的用量宜用t/a表示,也可用其他重量、数量等单位表示。
3.3.4自动化及操作方式
对于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设备或岗位,如没有人员操作,应该在此 节重点描述。此节应该重点描述人员的操作状态,避免描述PLC、DCS等自控形式。 3.3.5小结
让设计专篇的评审人员初步了解预评价报告的情况,如果此章节内容与预评价报告没有原则性区别,可以简化相关内容的审核。 3.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3.4.1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预评价报告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是通过合法程序确立的。为了避免同一项目出现不同的且都合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设计专篇主要摘录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设计专篇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增或减,可作为建议提出,必要时由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修改预评价报告,或出具补充报告。
此节仅需摘录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 3.4.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结合工程分析,判断预评价辨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需要增减,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3.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如果建设项目比较复杂或规模比较大,建议以总体布局、车间1、车间2、公用辅助设施等列为二级目录,将以下其他各节作为三级目录。
如果某节的内容没有,可以取消某节,其他章节按序上移。也可在此节目录下面描述“本工程没有XX内容”。例如,某工程没有自然通风,则在3.5.1.2厂房自然通风设计下写本工程没有自然通风。 3.5.1建(构)筑物设计 3.5.1.1总体布局
按设计流程,总图应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或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已经通过规划、消防、建交委、公安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在初步 设计阶段已经不能更改总图设计。因此总图布局应该在预评价报告阶段作 重点评估,在设计专篇阶段以简要描述为主。
此节要求描述总图设计与预评价报告有何原则性区别。 3.5.1.2厂房自然通风设计
自然通风是一种节能的通风形式,其通风原理主要是热压与风压,特别适用于高大热工厂房。对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除应描述气流组织的形式外,还应着重阐述自然排风装置(通风天窗、通风帽、高处可开启外窗等)的形式。鉴于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是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的,编制时施工图设计尚未开始,专篇编制单位可能无法获得详细设计资料。本条规定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宜对所采用的自然排风装置(通风天窗、通风帽等)参数进行描述。“宜”在规范用词中是最低级别,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高温车间,应该对厂房有更多的描述,以符合其特殊要求。 3.5.1.3采光和照明
采光和照明有卫生要求,但不会产生职业病危害,故仅简单描述即可。 3.5.1.4暖通工程 3.5.1.4.1空调
上海是非采暖地区,因此本节的重点设在空调方面。空调的重点设在新风量、新风口。
特别场合需要采暖的,应放在此章节描述。 洁净车间应放在此章节中描述。
空调新风口的位置由于在初步设计阶段还未确定具体位置,故可用楼层高度或大概的高度表示。 3.5.1.4.2岗位送风
由于目前大部分的岗位送风是不制冷,也不制热。冬季直接送在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