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标人收取其他费用,包括评标专家劳务费。)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出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rdjsjyzx@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5.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 2014年 6月9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发送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rdjsjyzx@163.com)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5.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5.6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如
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补充通知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中下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投标文件不应涂改、增删,如有修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7.2参加投标的投标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8.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 8.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2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如有授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1.3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1.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请如实填报,本表人员名单将在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显示,作为标后管理跟踪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此表后并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身份证、2013年6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注:所有人员养老保险附网
上查询有效方式】);
8.1.5投标企业自行投标承诺书
8.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8.1.7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8.1.8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1.9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8.1.10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2013年6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注:人员养老保险附网上查询有效方式】);
8.1.11投标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3年6月份以来【注:人员养老保险附网上查询有效方式】))。注: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8.1.12投标保证金;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时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核对】
8.1.13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内);
资格审查文件须按以上8.1.1—8.1.13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
备注:
1、以上8.1.1—8.1.5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8.1.2、8.1.6—8.1.13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8.1.6-8.1.11所有复印件必须与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所上传的扫描件完全一致;8.1.2、8.1.10-8.1.11、8.1.13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其中8.1.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在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投标所需材料”内作相应上传;第8.1.13项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开标现场核查原件时单独提交。)。
3、8.1.12投标保证金原件在投标报名时递交。
特别说明: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标经办人开标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②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诚信信息数据库,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
8.2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投标函;
8.2.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江苏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苏水基【2011】21号文)附件2提供表2-1~表2-20的全部报表。
8.3 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8.3.1各投标人自行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中下载《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现金缴纳及其他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rdzfcg.gov.cn “通知公告”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336052519554。本工程的投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