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模拟试题
一、写出下列专业术语英文缩写的中文全称(5分) 1、T/R : 信托收据 2、W/W :仓至仓条款 3、GSPD :普惠制产地证 4、EMS : 特快专递 5、DHL :信使专递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唯一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10分) 1、 目前,世界集装箱航运中心位于(D )。
A、北美地区 B、中东地区 C、欧洲地区 D、亚太地区 2、目前,我国的货币-人民币属于(C )。
A、自由兑换的货币 B、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 C、有限度的自由兑换货币 D、以上都不是
3、非贸易国际结算的内容不包括(D )。
A、保险收支 B、银行收支 C、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 D、补偿贸易收入 4、旅行信用证的兑付银行是( B)。
A、旅行地的任意银行 B、开证行指定银行 C、申请人挑选的银行 D、任意银行 5、欧洲的支付系统是(D )。
A、CHAPS B、BOT-NET C、SIC D、TARGET 6、最主要的头寸调拨方式是(A )。
A、先拨后付 B、先付后偿 C、预付货款 D、货到付款 7、(A)不属于汇款方式。
A、逆汇 B、票汇 C、电汇 D、信汇 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信用证上既没有注明\可撤销\,又没注明\不可撤销\,则该信用证属于(B)。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无效信用证 D、以上都不对 9、除非信用证另有说明,否则可转让信用证能转让(A)。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无限次
10、以下汇票中,什么项目是确认债务的唯一方法(D)。
A、无条件支付命令B、收款人姓名 C、付款人姓名 D、出票人签名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2分)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若遵守其协定的第八条款,则必须(ABCE)。 A、不限制经常性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 B、不实行歧视性货币政策 C、实行单一汇率制度 D、实行完全自由的浮动汇率制度 E、兑换其他成员国从经常性交易中所取得的本国货币
2、开证行在承担跟单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时,要求卖方做到(ACDE)。 A、提供买方所需要的货运单据 B、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 C、在信用证的效期内交单 D、在信用证的装期内装船 E、所要求的金额在信用证的规定金额之内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只须审查(AC )。
A、信用证 B、贸易合同 C、货运单据 D、货物样品 E、以上都必须 4、支付系统的基本要素包括(ABCDE )。
A、收款人B、付款人开户行 C、付款人 D、收款人开户行 E、票据交换所 5、EDI在外贸领域的应用已达到比较成熟的阶段,贸易商可以通过EDI(ABCDE )。
A、发订单 B、办理海关手续 C、接受订单 D、询问有关商品信息 E、办理货物运输 6、下列银行业务中,属于逆汇结算的有(CD )。
A、电汇 B、信汇 C、信用证业务 D、托收 E、票汇
7、国际性的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中发挥了\两个中心\的职能,即(AC)。
A、国际信贷中心 B、国际汇兑中心 C、国际结算中心 D、信息中心E、国际信用中心 8、汇票的出票日期有何重要作用(ACD )。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 B、决定提示的时间 C、决定付款的到期日 D、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 E、决定付款人的行为效力
9、下列哪些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的内容(ACE )。
A、\本票\字样 B、付款期限 C、出票人签章 D、出票地点 E、收款人名称 10、进口商能否按照规定的交单条件付款赎单,取决于(CD )。 A、代收银行是否尽职 B、货物的质量 C、进口商付款能力 D、进口商付款愿望 E、单据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11、下列属于商业单据的有(ABDE )。
A、保险单据 B、商业发票 C、国际汇票 D、运输单据 E、产地证 四、判断题(每题1分 共15分)
1、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付款人是商业企业,后者的付款人是银行。×
2、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根据《UCP500》的规定,卖方发货的数量可增减5%以内。√
3、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均应负责赔偿。×
4、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 5、不可撤销信用证永久不能撤销。×
6、通常,当本国货币升值时,其汇价就会上升,从而使其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就上涨,这有利于该国扩大出口。×
7、根据国际惯例,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转让字样,即可视为可转让信用证。× 8、旅行支票是一种集汇票、本票、支票的特点于一身的票据。√
9、出具保函的第三者即担保人可以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商业团体等。√ 10、保险证明与正式保单的效力相同,没有高低档次之分。×
11、在包买票据业务中,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但贴现银行仍享有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12、EDI就是将数据和信息规范化和格式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13、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银行的汇票可视作为银行本票。√ 14、代理处可以从东道国银行同业市场拆入资金。√ 15、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 五、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银行转账结算的原则是,同一银行的支票(内部)转账,不同银行的支票(交换)转账。 2、历史上,国际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3、国际支付系统要求付款人必须是所付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 4、国际间记账贸易的结算特点是(一年一结算)。
5、SWIFT是一个(非盈利) 性质的国际银行合作组织,它为遍布全球的会员银行提供金融(通讯)服务。 6、根据账户行开立形式的不同,代理行账户可以划分为(往账)、(来账)和清算账户。 六、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2分
1、外汇风险指外币持有者(公司或个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其价值上涨或下降的可能性。 2、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其中主要是指国际 商业组织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准则和规则。
3、普遍优惠制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工业品及半制成品,普遍给予关税优惠待遇的制度。 其主要原则:普遍的,非歧视和非互惠的。
七、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保险单据的作用。
答:保险单据的作用
(1)保险单据的凭证。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证明。按保险业的习惯,只要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填写的保险单据上签了字,保险合同就告成立,保险单据上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潜在利益的凭证。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性的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即对货物在遭受合同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即可凭保险单据向保险人索赔,因此保险单据是赔偿权的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也可像提单一样转让,被保险人背书转让保险单无须经过保险人同意,但一旦货物出险,保险人对善意持有人要求赔偿的合理请求不得拒绝。但赔偿不是必然发生的,货物运输的风险是潜在的,所以保险单据只是潜在利益的凭证。
(3)货款结算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几乎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办理运输保险,几乎所有的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中都订有保险条款。保险单据是货物装船文件的构成要素。出口商只有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单据,才有可能办理议付等,以获得出口货物的货款。 2、信用证的作用(功能)。
答:根据ICC的《跟单信用证业务指南》,信用证的功能概括为:
(1)信用证是进行国际贸易极好的支付工具,使交易双方消除了各自面临的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的风险与纠葛,使双方的利益都得以兼顾。
(2)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按时获得货款的常用工具。 (3)信用证有助于进、出口商获得贸易融资。
(4)信用证是为商界及有关方面提供交易信心与安全保障的有效手段。
但信用证并非尽善尽美:
① 它给予进出口商的保障是相对的。
② 利用信用证欺诈和犯罪屡见不鲜,因此防范L/C风险成为重要的课题。 ③ 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成本费用较高,并受到开证条件的限制。 八、分析题(每题8分,共16分)
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993年1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5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1994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答: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不对。因为: ① 按UCP500规定:“直至受益人将接受修改的意见通知该修改的银行止,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② 本案例中的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我方按原证条款投保、发货、交单,开证银行理应付款。
2、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无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无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完全属于正常运输。 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① 这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属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凡属除外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 CIF合同属象征性交货性质的合同,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卖方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买卖合同,买方即应付款,所实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凭货抵目的港后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③ 既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卖方理应负责赔偿。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在约定期间内装船,B公司有权取消该部分的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但信用证的开证银行C银行按B公司要求开出的信用证上并未表明在买卖合同所规定的8月份装船的条件,而A公司实际上在9月20日才装船。B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取消这批交易,并拒收货物。但是,C银行已取得了与信用证上要求相符的全套单据,并已对A公司付款,开证行要求B公司根据信用证条件赎单。B公司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开证行不应付款,因而拒绝赎单。问:(1)买方B公司拒绝赎单是否正确,为什么?(2)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上,开证行负有合同义务吗?
1、B公司拒绝赎单不正确。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必须无偿对外付款,同时开证申请人须按照与开证行开证合同约定付款赎单。
2、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上,开证行处理的是独立于申请人与受益人合同之外的单据关系,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与信用证、单据间是否相符,无需审核单据与合同是否相符。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步骤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2、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5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共值84000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运完毕,2月13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19××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19××年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30000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四个月谈判,共赔偿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案,既损失了外汇,又对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分析:此例属于“倒签提单”。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看,列有“装运日期”的条款为合同要件。因此违背“要件”的一方不仅会遭到对方索赔,甚至可以废除合同。倒签提单日期就是掩盖了真实的装运日期,实质上是掩盖了延迟交货的责任。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剧烈,延迟交货可使对方在价格下跌时受到损失,如果有下手转卖合同,势必造成买方的违约交货。所以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利益上,倒签提单都是不允许的。
3、××年,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客户签订某大宗商品销售合同一笔,交货条件为当年十二月起至次年六月,每月按等量装运××万米,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自提单日后六十天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有关品名、规格、单价、总金额的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六月三十日,分数批装出(To be shipped in several shipment s)”。我公司经办人员除于十二月按合同原定的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因见来证并未规定“每月等量装运××万米”,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的原订装运条款,于次年一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船,我银行凭单议付;二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清,我银行也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审核单据认可无误。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装船时间和每批数量与合同上的交货条件相违背。即向我驻该地商务机构提出异议,以货物拥到造成仓租和利息等费用增加为理由,要求我公司赔偿损失,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后我公司接受对方意见,同意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货款分别推迟四个月后付款了结。如按当时国际市场利率计算,我公司遭受相当于货值百分之十的损失。
分析:(1)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是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与收益人的法律文件,贸易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
的法律文件。(2)当卖方凭信用证交单时,只要做到单、证一致,就有权向开证行收取货款。但是,从贸易合同看,卖方对来证未包括的某些合同内容作出任意解释,在处理上与贸易合同有矛盾时,如我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等量装运”,仍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须承担相应责任。(3)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不一致时,卖方有权要求对方删除或修改,即使我方认为可以接受,最好经过双方确认,以免误解。
六、案例分析
1、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5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共值84000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运完毕,2月13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19××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19××年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30000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四个月谈判,共赔偿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案,既损失了外汇,又对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分析:
此例属于“倒签提单”。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看,列有“装运日期”的条款为合同要件。因此违背“要件”的一方不仅会遭到对方索赔,甚至可以废除合同。倒签提单日期就是掩盖了真实的装运日期,实质上是掩盖了延迟交货的责任。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剧烈,延迟交货可使对方在价格下跌时受到损失,如果有下手转卖合同,势必造成买方的违约交货。所以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利益上,倒签提单都是不允许的。
2、××年,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客户签订某大宗商品销售合同一笔,交货条件为 当年十二月起至次年六月,每月按等量装运××万米,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自提单日后六十天 付款。
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有关品名、规格、单价、总金额的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 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六月三十日,分数批装出(To be shipped in several shipment s)”。
我公司经办人员除于十二月按合同原定的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因见来证并未规定“每月等量 装运××万米”,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的原订装运条款,于次年一月底将 一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船,我银行凭单议付;二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清,我银行 也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审核单据认可无误。
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装船时间和每批数量与合同上的交货条件相 违背。即向我驻该地商务机构提出异议,以货物拥到造成仓租和利息等费用增加为理由,要 求我公司赔偿损失,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后我公司接受对方意见,同意将第二批和第三批 的货款分别推迟四个月后付款了结。如按当时国际市场利率计算,我公司遭受相当于货值百 分之十的损失。 分析:
(1)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是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与收益人的法律文件,贸易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
(2)当卖方凭信用证交单时,只要做到单、证一致,就有权向开证行收取货款。但是,从贸易合同看,卖方对来证未包括的某些合同内容作出任意解释,在处理上与贸易合同有矛盾时,如我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等量装运”,仍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须承担相应责任。
(3)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不一致时,卖方有权要求对方删除或修改,即使我方认为可以接受,最好经过双方确认,以免误解。
3、进口商购买某商品,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第一批货运抵达目的地后,进口商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便通知开证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未予理睬。银行仍然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予以议付。议付后,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遭到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