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作人员职责(2)

2018-12-06 19:24

12、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运送人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从医疗废物产生地运走医疗废物时,必须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认真登记各项内容,与科室人员在登记本上双方签名,做到日产日清,数量相符。

2、运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院内暂时贮存地,立即与暂存地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双方签名。

3、暂时地的工作人员每2天与集中处置单位人员进行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名。

4、登记交接等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制度

1、负责转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在转运医疗废物时,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转送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明的医疗废物。

2、运送人员每日在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从医疗废物产生地收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并按规定的路线送至院内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和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5、每天转送结束后,应当对转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后备用。

医疗废物清运交接登记制度

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于指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2/3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2、各科室每日由专人将封扎后并挂上医疗废物类别标签(包装物无渗漏、无遗撒)医疗废物,与科室交接签字后送指定地点,并和暂存点管理人员称重交接签收,做好交接记录(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各科室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中,一旦混入一律作医疗废物处理,按医院制度处理。

4、专职收集人员将医疗废物送暂存点时,应分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椎乱放。

5、医疗废物专职处置人员在48小时内与十堰东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清运交接一次,并做好转移联单登记等手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

时间不得超过2天。若处置中心未及时清运,应主动电话通知,并做好适时记录联系情况备案。

6、产生地收集员与暂时贮存地收集员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监督。若有违反《条例》的事和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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