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8-12-06 20:15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准确和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教师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也是对二级学院(部)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设岗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工作量的内容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核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等工作)两部分组成。

3.业务作量由科研工作量(包括编写教材、撰写论文、开展教科研等学术活动)、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要求(见表1)。

表1:教师(教学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

专业技术职称 教 授(正高) 副教授(副高) 讲 师(中级) 助 教(初级) 教学工作量(课时/学年) 270 330 360 330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理论课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体育课包括课外活动指导等)的工作量总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以学期计划为参照,以实际授课时数为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增减课时。具体计算办法为:

1.理论课教学以50人为标准班,每节课计1课时。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取值办法:人数≤50,修正系数为1.0,每增加10人,修正系数增加0.1。

2.合班上课超过60人的,在原计划课时的基础上,乘以以下修正系数(见表2)。

表2:合班课授课人数修正系数

2

授课人数 人数≤60 60<人数≤100 100<人数≤150 人数>150 修正系数 1.1 1.2 1.6 2.0 合班上课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合班的班级数原则不能超过3个。 3.集中授课,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统计,工作量上限为36课时/周(集中授课时不得兼任其它课程)。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训、实习、专项训练、综合训练、顶岗实习等)各个环节(包括备课、讲课、准备、指导、批改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具体计算办法为:

1.课内试验、实训工作量以50人为标准班,授课班人数修正系数取值办法:人数≤50,修正系数为1.1,每增加10人,修正系数增加0.2。实践课指导教师的人数,在保障安全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二级学院确定并报实习实训中心审核。

2.实践教学周(包括专项训练、综合训练等),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30课时/班〃周计。

3.校外实习(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检查、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小结等全过程)分为两种情况:

(1)在呼市及周边地区(不需住宿)的校外实习,以班为单位,工作量按24课时/班〃周计;

(2)在呼市以外地区(需要住宿)的校外实习,以班为单位,工作量按30课时/班〃周计。

4.顶岗实习,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4课时/周计。 5.毕业答辩,工作量按8课时/人〃天计。 四、考试工作量的计算

考试工作量包括命题、阅卷及监考等项工作,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的考试工

3

作量不少于10课时/人(含单独招生和外语等级考试)。

1.考试命题,包括A、B两份试卷及评分标准。每出一门课的试卷计2课时。 2.阅卷(包括录入、报送成绩)以每个班(自然班)2课时计。 3.巡考、监考一场计2课时。 五、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按实际课时2倍核计教学工作量;学术报告和讲座按实际课时4倍核计教学工作量。

2.组班重修,教师工作量按正常课时计;自学重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学院规定的重修时间,每周计1课时。

六、说明

1.教师每学期担任课程原则不超过3门,任课门数若超过3门,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

2.教师理论课课时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24课时/周(不含系数折算),总课时(理论课+实践课)不能超过36课时/周。

3.为保证教学质量,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以上(含两个)班级的实践环节,特殊情况,须教务处审定。

4.教师因公临时调课,须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调课工作量按正常上课计算;因私临时调课,须提前一天办理调课手续,每调一次课,工作量按调课工作量50%扣减。

5.聘用到管理岗的人员,兼课工作量不超过120课时/学年。

6.“双肩挑”人员(即聘用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并被学院任命为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中的非教学部门“双肩挑”人员,每人每学年按12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部门“双肩挑”人员,正职每人每学年按12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副职每人每学年按8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

7.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教学科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每人每学年按6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聘用到教师岗位的党务秘书每人每学年按30学时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按60课时/班核减基本教学工作量。

8.核减的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120课时,且核减的工作量不

4

计入超课时工作量。

9.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班级排课情况,提前与二级学院(部)协商安排课程,对超过任课门数、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情况进行审核。

10.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四周统计一次,统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集中授课、实践教学周(包括专项训练、综合训练和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含所有理论课+实践课),在实践周期间由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科每周统计一次,并报教务处审核,超过36课时的,按36课时统计。

第三章 业务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业务工作量定额

1.教师业务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要求不同(见表3)。

表3:教师(教学人员)业务工作量 专业技术职称 教 授(正高) 副教授(副高) 讲 师(中级) 助 教(初级) 业务工作量学(时/学年) 130 70 40 70 2.教师业务工作量包括科研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其中科研工作量不低于业务工作量的30%,辅助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业务工作量的30%。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三、辅助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四、其他业务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见表4)

表4:换算标准学时

类别 国家级 省(自治区)级 院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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