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局文件
新卫疾控[2011]29号
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市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目标人群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控制和消灭疫苗相关疾病。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1]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对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为做好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新乡市卫生局决定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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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要严格按照《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见附件)要求,将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纳入考核验收范围,明确各部门分工与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新乡市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规范”或“示范”接种门诊标准申报、创建预防接种门诊。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可继续申报预防接种门诊,其他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各区要做好辖区内接种点资料交接及区域划分等工作。
三、要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河南省村级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产科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计划,加大建设力度,规范接种管理,着力提升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要按照通知要求,督导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和申报验收。在验收与复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程序、考核标准,逐一核实,不得降低标准。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预防接种单位统一编号,颁发标牌,并向社会公示。
五、要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接种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要降级处理。要建立考核验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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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考核标准验收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名单 2、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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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前民 新乡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自方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 胡中安 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徐 慧 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付惠成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 辉 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员 王 艳 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员
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名单
组 长: 胡中安 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副组长: 徐 慧 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付惠成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 王 辉 新乡市卫生局疾控科科员 王 艳 新乡市卫生局妇社科科员
杜永芳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张文芳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 陈玉领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 李巍巍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 张叔玉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 吴富领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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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乡市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
为指导各级开展对各类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达到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全面提高全市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保持高水平接种率的目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全面梳理我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强化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促进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并完善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认证制度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考核验收对象
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乡(镇、社区、地段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等,不包括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设置的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点,以及非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村级接种点等。
三、考核验收原则
所有常规开展预防接种的单位均作为考核对象接受县级考核验收。“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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