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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的方法定位,定深点应选在距分支或拐弯约4倍于该管线埋深范围的直线段。
被查金属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感应法、压线法和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采用直接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查管线上,保证夹钳接头通路
另外,对于电缆盖板沟,一般都采取尽可能打开盖板直接量测参数,以减少探测误差。 c.实地调查:
对于所出露的明显管线点及其附属实施等作详尽调查、量测和记录。查清管线的性质、类
型、材质、埋深、埋设方式、埋设规格(管径、管块大小、管孔根数、管沟规格、盖板尺寸等)、流向(或走向)、附属物、支管情况、建设时间等。
a) 宜邀请熟知管线情况的人员(如施工员、现场监理等)参加。 b) 有压管线、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外顶埋深,排水管线应量测管(沟)内底埋深,电力
(与cjj61-2003规范不一致)管沟应量测外底埋深(即管沟内截面顶埋深,。埋深量测至厘米,单位用米表示。
c) 地下管线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量测其
内壁的宽和高,断面尺寸除电力、电信管沟以厘米(与cjj61-2003规范不一致)为单位外(如电力沟80*80),其余均用毫米为单位(如雨水沟500 *500、雨水管DN300)。 d) 市政道路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信电缆应查明其总孔数及已用孔数(已用孔数暂不入库)。 e) 在排水检查井、电信人孔和手孔、电力井、给水泄水井上设置管线点时,管线点位置应
设在井盖的中心。在阀门、水表、排气阀、消火栓、凝水罐等附属设施上设置管线点时,若附属物与管线点中心偏离超过0.2米时,应将管线点位置应设在其中心的地面投影点上,将附属物作为附属设施。
f) 在排水及电缆管线有明显转弯处时应设置管线点,该转弯点,宜使用仪器探查或开挖确
定。确实无法查明时,应在手图及资料中注明原因。
6.1.4各管线点测量
各管线点测量包括测区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和发展,各地下管线点的连测以及测量成果的整理。
地下管线测量的平面及高程控制采用城市二级导线点及其以上等级控制点,或布设不多于3边的支导线(详见控制测量作业指导书),前视边长不应大于后视(定向)边长的3倍,水平角、垂直角一测回测定,仪器高和镜高用钢卷尺量测,读数至毫米,特殊情况应事先征求队长意见。
a) 实测中,应对所用控制点或支点(包括仪器测站点和后视点)进行检核后使用,一般采
用距离检核或正反觇坐标比对检核。
b) 各地下管线点的连测采用全站仪测记或手簿记录模式以极坐标法进行,测距边长不应大
于150米。采用全站仪测记时,盘左半测回测定各管线点的斜距、水平角、垂直角;采用手簿记录模式时,应对各管线点水平角作一测回测定。仪器高和镜高用钢卷尺量测,读数至毫米。手簿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c) 为增加支点编号的可读性,支点编号应规范统一,第一支编号为A,后加数字序号,格
式如A1、A2、A3;第二支编号为B,后加数字序号,格式如B1、B2、B3;第三支编号为C,后加数字序号,格式如C1、C2、C3。
6.2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内业 利用清华山维、Visual Foxpro、AutoCAD、MapInfo、MicroStation等处理平台。利用Visual Foxpro处理平台,录入各管线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最终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生成管网图。操作规程参照《内业操作技术规程》执行。 7 过程检查及质量控制
7.1出测前,应确保仪器精度在规定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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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作业人员对于复杂地段疑难管线的探测、调查,应作多种方法的试验和对比,探测、调查不
清时,应核对资料,争取管线施工单位的帮助及队室及总工室的指导。
7.3作业人员应对成果资料进行100%自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及时修正或补
测,对于确实无法查清的部分,应在质量跟踪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交队检。 7.4客户对精度有特殊要求的,以合同书为准。
7.5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工程在生管室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
7.6外业测量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特别是在开井或下井调查中,应防有毒、易燃、
窒息气体和腐蚀液体的危害,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在道路上作业时,必须着桔黄色号服;电力电缆的探查和测量中,应特别注意安全,注意有无外露电缆等。 7.7 如果检查中发现轻微错误,处理程序:若质检办检验异常或客户发现错误,则通知综合管线
队,队长责成作业组整改并召回缺陷产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队长经过生管室返回给客户;如果重大事故,处理程序:若质检办质检办检验异常或客户发现错误,由队长发不符合项整改给作业组并责成其整改,整改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质检办、生管室、经营室,并由队长经过生管室返回给客户。
8、安全、保密管理
8.1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执行。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时,必须着标志服,地面放置警示牌,遵守城市交通规则。 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区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的厂规。
4、对煤气管道和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性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窨井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7、打开窨井盖做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8、测量人员在道路上设站作业时,必须在附近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9、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8.2保密管理
管线普查工作是个多专业、多工序的系统工程,各小组、各工序之间进行资料交接时,全部采用资料登记签收制度,责任到人。队对资料进行定期清点查验,根据资料保管程度,对责任人给予奖惩。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图件,项目组应及时登记在册。
2、个人不得擅自复印图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图件和资料内容,也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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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向社会传播。
3、对正在使用的资料、图件,个人应负有保管责任。对遗失或有重大损坏情况,应及时上报,写出《事故报告》备案并追究责任。
9 编制报告
包括各种图件及成果表: 竣工测量封面、竣工测量回单、管线点成果表、各种单一管线图、综合管线图等,若为重大工程需上交技术总结。
10 记录
10.1 原始测量资料:外业手图、外业观测记录(全站仪记录数据或观测手簿)、计算资料、各种
检查记录等。
10.2 工程凭证资料:由甲方提供的管线设计资料、管线竣工资料、施工员现场记录等。 10.3 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工程测量生产过程控制跟踪表。 10.4 支点点位略图(可不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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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地下管线放样测量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地下管线放样测量是城市管道建设工程规划阶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测量工作,是保证城市管道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和进行施工、管理的必要依据。
2 适用范围:
凡由市规划局下达的、在福州市区内规划埋设的地下管线均应进行管线放样。
3 作业依据: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4 作业流程:
5 作业程序:
接收任务 分析红线 确定控制 检 查 实地放样 编制报告 地下管线放样测量是根据规划要求,在实地放样出管线位置线,使管线位置线与规划道路红线、建筑等保持正确的相对关系。放样测量必须按照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红线图进行。 5.1 接收任务:
接收由生产管理室下达的管线放样任务件,确认红线图(至少有一张且盖有《福洲市城乡规划局图纸审核专用章》、《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控制线章(1)》、《请按本图核样存档章》、《请按本图放样并做竣工测量章》等四章)、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测量通知单、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等完整。确认工期时限。 5.2 分析红线
5.2.1 对同时盖有上述四章的红线图原件进行分析。 5.2.2 红线图上有规划局盖章的文字说明以说明为准、有标注要求的要遵从标注要求、都没有的可根据红线位置图解坐标放样,同时参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上的相关规定要求放样。
5.2.3 红线与规划道路有关时,若红线图上规划道路红线不清晰,要查阅我院规划道路红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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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若红线出现矛盾,应报队长或总工办,无法解决及时向市规划局反映,必要时退红线图至生管室交规划局改红线图。
5.3 实地放样:
5.3.1红线分析完成后,根据作业区域,查找该区域相关控制资料,确定是否需要布设控制。 5.3.2 从一级导线引测图根符合导线或支导线至放样区域,支导线一般不超过三支(参照竣工测量)。两个已知控制点定向时,必须用测距仪校验已知边的长度,实测距离与坐标反算值之差应小于5cm。传递边必须进行往返观测。
5.3.3 根据各规划红线图上的特征点图解其坐标,采用极坐标法放样。注意与现状道路或现状构筑物的相对关系,可采用内业图解和外业实测相结合的混合法来确定红线的位置。并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原则。
5.3.4 在管线放样测量时除放样红线各特征点外,直线段上每隔50m左右增设放样点。
5.3.5 测量中,如发现放样点落在建(构)筑物内或落在河、塘中,无法在实地订出点位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作业:
(1)平移法:将放样的点子平移一定的距离,订出副点,平移的距离不得超10m(距离应为整米)。
(2)内(外)分点法:在红线的直线上放出两点以上的副点,计算放样点至副点(最近点)的距离,距离应为整数。
(3)在成果、成图资料上说明副点与放样点的相对关系及有关情况。 5.3.6 光电测距仪测距的放样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50m。特殊情况下,边超长时须征得队主任工程师同意。
5.3.7放样结束后应将全部放样点回测坐标。 5.3.8 实测坐标与放样坐标之差不得大于5cm。 5.3.9放样结束后应现场向甲方交桩。
6 编制报告:
6.1管线放样成果报告,若为重点工程需编写技术总结。 6.2 放样回单
放样回单应由放样负责人填写。对所实施的放样情况予以说明,对放样结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请求市规划局审核。
6.3 管线测量成果表
放样点的实测坐标成果表。 6.4 红线图复印件
将放样点的实测坐标成果展绘在红线图上并复印存档。 6.5 坐标计算成果表 6.6 原始手簿、记录
6.7 测绘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跟踪表
由放样负责人填写,对放样依据、实施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予以说明。
7 检查
7.1 作业人员应对成果资料按照作业依据进行100%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及时修改,并应在工程测量生产过程控制跟踪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交队检。 7.2 成果交队质检员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及时监督修改,并在测绘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跟踪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交院检。
8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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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手簿、记录 坐标计算成果表 红线图复印件
工程测量生产过程控制跟踪表 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
附录
本指导书由院总工办组织编制、归口解释和管理。 本指导书起草人:李建萍; 本指导书审核人:陈志强; 本指导书审定人:陈瑞霖; 本指导书批准人:钱兆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