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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 1986 年 7 月 1 日实施; 2006 年 6 月 29 日修订, 2006 年 9 月 1 日实施 。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
必须接受 ,国家、社会、家庭 必须予以保证 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1、义务教育又称 强迫教育 和 免费义务教育 。 2、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
九年 。
公益性 :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
统一性 :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
标准等等。
强制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 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5 号颁布, 199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
1、教师法规定每年
9 月 10 日为教师节;
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不低于或者高于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第三条【教师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 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 :1991 年 9 月 4 日七届人大 21 次会议通过, 1992 年 1 月 1 日执行。
修订 :十届人大 25 次会议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 。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九届人大 10 次会议于 1999 年 6 月 28 日通过, 自 199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2、不得脱离监护;离家出走要找回来 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特殊学校)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 年 3 月 26 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1、目的: 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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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 ;
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 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 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 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
纲要的三大战略: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2、教师的职业权利 ( 1)教育教学权
( 2)学术研究权 ( 3)管理学生权 ( 4)报酬待遇权 ( 5)参与管理权 ( 6)进修培训权
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四、教师义务
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 、《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 1)积极义务
( 2)禁止性义务
( 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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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的基本义务:
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义务
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育教学义务 3、思想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权益 6、提高水平
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 1)获得公正评价权; ( 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 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
②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② 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 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② 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③ 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 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① 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② 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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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共六条, 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 “爱” 与“责任” 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 ----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 ----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四大亮点:
( 1)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量:另加教师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 2)提高了班主任的经济待遇; ( 3)保证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力
( 4)强调班主任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节: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思想行为规范 教学行为规范 人际行为规范
二、教师需处理的几大关系
1、师生关系:①
师生平等
② 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③ 宽容学生的缺点; ④ 慎用惩戒; ⑤ 拒绝体罚
2、教师与家长的关系:①
建立平等关系 ② 良好的沟通习惯
③ 换位思考
3、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交往技巧:①
时常给予微笑和赞美
② 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 ③ 积极主动地交往
4、教师与领导的关系:
( 1)了解领导的需要:①
自尊的需要
② 成就的需要
2)争取领导的支持:①
③ 交往的需要
(
尊重领导,相信领导
②
努力工作,作出成绩
③ 主动沟通,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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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文化素养
第一节:中国历史 一、原始社会
1、原始人群
( 1)元谋人:已知中国境内最早的人类,距今
170 万年
( 2)蓝田人:距今
80 万年
( 3)北京人:距今
50 万年,已使用天然火。
2、氏族社会:
( 1)母系氏族: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
“彩陶文化”
( 2)父系氏族: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黑陶文化”
二、奴隶社会
1、夏朝
( 1)夏朝:大禹之子夏启破禅让而开世袭之先河,建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
( 2)商汤打败夏桀,夏朝灭; ( 3)夏历成为我国最早的历法。
2、商朝
( 1)汤建商,武王灭纣;
( 2)商已有文字,甲骨文可证
3、周朝
( 1)西周:
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 周礼:吉、凶、军、宾、嘉
宗法制度:族制系统( 2)东周 春秋:公元前
770-公元前 475,周平王迁都洛邑,史称东周,春秋开始
“春秋五霸” :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 战国:公元前
475-公元前 221 年,“战国七雄” :齐、楚、燕、韩、赵、魏、秦;
商鞅变法: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废田亩、建县制
三、封建社会(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开始)
1、秦朝(公元前 221-公元前 206 年)
( 1)秦王嬴政公元前
221 年灭六国统一中原
( 2)统一度量衡、文字、货币; ( 3)北击匈奴:公元前
215 年蒙恬率 30 万大军北伐
( 4)秦长城,西起临洮,东起辽东—万里长城 ( 5)南统百越:公元前
214 年
( 6)陈胜吴广起义: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 ( 7)秦王朝灭亡:公元前
207 年刘邦入关,秦王子婴投降
2、汉朝(前 202-公元 220 年)
( 1)西汉:公元前 202 年楚汉之争,项羽死,刘邦建汉,定都洛阳,后迁长安
汉初政治上推行“无为而治” ,经济上采取“休养生息” ,文景之治汉武帝“推恩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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