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编写院内教材(讲义)的规定(试行)
教材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为保障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教材建设质量的提高,并加强管理工作。根据《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写院内教材(讲义)的原则
1、自编院内教材(讲义)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教材建设工作的精神,编写有本院专业优势、有特色的或是国内空白的讲义。对教材内容陈旧,暂无适用的出版教材的课程或教改重组后的新课程,要积极组织教材(讲义)编写工作。 2、教材(讲义)编写应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要更新现有同类教材内容,恰当地反映现代科技的新成就,引用新的技术资料必须是比较成熟的。
3、应遵循“高质量有特色”的指导思想。注意总结高职教学经验,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
4、贯彻“够用为度”的原则。自编教材(讲义)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细适当,文字精炼易读,每册篇幅最多不得超过15万字。
二、编写院内教材(讲义)的管理
1、申请编写教材(讲义)者应由教研室推荐,由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申请表,附教材(讲义)编写大纲,提交教务处,由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立项。
2、教材(讲义)初稿完成后,需召开讲义审定会,聘请主审审议鉴定。主审由系部确定。
3、提倡集体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必须是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且任教本门课程两轮以上。
4、凡因教学需要自编的教材(含讲义、参考资料、实验指导等)均需提前1年由教研室集体讨论提出,本部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年度计划申报表,汇总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列入第二年自编教材计划。若遇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课的教材,计划即行取消。
5、经批准列入年度编写计划的教材(讲义),由主编详细填写《院内教材(讲义)编写登记表》(附表一)交教务处存档。编写过程中若参编人员、讲义名称、使用时间等有变更,须提前半年报教务处核准,擅自更改者不予承认,并由擅改者承担后果。
6、自编教材(讲义)必须有主审人审稿,主审人由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专
业情况、治学态度严谨、具有高级职称、未参加该教材(讲义)编写的教师或专家担任。在审稿过程中,主审人应提出书面审阅意见并认真填写《院内教材(讲义)编写审稿意见书》(附表二)。《院内教材(讲义)编写审稿意见书》由教务处保存。
7、未经批准编写的教材(讲义),学院不安排使用。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自己参编的各类书籍。
8、编写院内教材(讲义),编者组织好内容后,应交由教务处安排印刷事宜,并核算成本。学院按每1000字15元一次性支付稿酬。
8、编写教材(讲义)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若发生违法行为,责任由编写人自负。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
院内教材(讲义)编写登记表
课程名称 适用专业 编写讲义名称 课程的课时数 参编者姓名 估计编写数(万字) 主编人姓名 编 写 原 因 及 目 的 曾讲授过与讲义有关的教 学 简 历 课程名称、次数、学时 曾编写与此讲义有关的教材情况 系 (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院教 材建 设委 员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院内教材(讲义)编写审稿意见书
讲义名称 主编人姓名 审稿意见 主编人单位 审稿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 (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