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要在伤员情况单上认真填写转运中伤员病情变化情况,为后续治疗和情况汇报提供必要信息;转运伤员要根据现场检伤分类、处置情况,合理分流或送往指定医院,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诊和拒收。
六、后方治疗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接收伤员后应立即进行医疗救治,同时按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七、新闻发布
一般事件(Ⅳ)和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的新闻发布权为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医疗救援的新闻发布由县卫生局在县应急委的授权下进行。
八、应急响应终止
(一)一般事件(Ⅳ)和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由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事件
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综合评估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二)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委作出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第五章 后 期 处 置
一、医疗救援的后期处置
1、医疗救援现场处置结束后,进入规范治疗阶段。
2、伤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日常住院病人的管理,治疗进展情况要每日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
告。
3、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
4、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中的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由法定医疗卫生机构在医
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授权下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
二、善后处理
医疗救援、后续治疗及药械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原则上实行谁造成谁补偿,由事件发生地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追收。
发生无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补偿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时,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重大事件(Ⅱ)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的补偿,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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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保 障 措 施
一、人员保障
加强救援机构建设和建立完善救援队伍,片区医疗救援系统组建5人以上应急医疗救援队,应急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准备工作。
二、技术保障
加强救援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实现快速响应;追踪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熟练急救技术;开展综合演练,强化技术练兵,提高救援效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联网,增强联动效应。
三、物资保障
1、X卫生院要配备医疗救援急救车,确保医疗救援行动的快速反应。
2、各医疗机构要储备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医疗救援药品、器械及个人防护的用品和设施。 四、资金保障
医院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物质。 五、总结与奖惩
医疗救援处置结束后,应急办要对处置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和上报,对在医疗救援处置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卫生防护和自救能力。
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一次医疗救援人员开展医疗救援相关知识培训,使医疗救援人员熟练掌握救援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演练
每年开展一次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业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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