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兼职检查员负责,兼职检查员与行政安全值班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每月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一)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二)各消防栓水泵,每月开泵一次,检查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三、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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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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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三)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四)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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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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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人员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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