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2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3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4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5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
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22班 林煜翔 50分】
1“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哈耶克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2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欲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束缚,走向黑暗。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中少了“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若如康德所言,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4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违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小溪可以任意游戏,或急成溪,或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或汇入江河或自成一支,但也无妨。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的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的注意,并尾随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同样,无知的小闫若
被无罪释放,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借“无知”为藉口而犯罪?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5村上春树云:“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一边。”但我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村上春树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依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依然记得正德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依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的无知带来后来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黑暗!故,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23班 黄晓琳 51分】
1“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孟德斯鸠如是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对小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不”。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无数束强烈的日光下,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却错过了农村的小草屋。法制观念遗漏了这个在阴影下的农村孩,让违法行径在法律盲点下滋长。然而,抛却农村孩法制观念弱不说,放眼社会,又有几个人懂法?究竟是无知者无罪?还是因为无知而有罪?
3一季花凉,轮回着四季。自古杀人者,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贪污上千万元的腐官判十年,大学生小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动物也判十年,对比之下,对小闫而言,量刑实在太重,更何况,小闫并非一个人,平心而论,有多少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同时承载着十年的量刑呢?如马克思所言“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创造人。”在这么多人都
不知的情况下,是不是应归咎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强的政府?一年橙黄橘绿,四季春夏秋冬,若对小闫而言,青春不再是桃面、丹唇、柔膝,而是冰冷的牢狱地板,十年,足以毁掉一生,仔细想想,我们法制观念薄弱在先,政府宣称力度缺乏在后,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要被判刑? 4公民应知法守法,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但事实上,我们愿守法却不知法。老人跌倒骗钱不懂自己犯的错有多大,游客涂画景点不了解会被如何刑罚,上传视频的人不知自己泄露了音源。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想为之而为之,而是不知却为之,这都源于我们对法律认知的贫乏,法制观念的薄弱,我们对法律没有从心底升起的敬畏,我们只有驶错方向,才会后悔,这是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自由是一帆巨舰,但法律才是舵手。在这个法意枯涸的社会,普法不广泛,道德律令应由我们去寻找。依法治国,违法必究。至少,在等不及宣传力度加强之际,我们主动去了解基本条例;至少,在别人违法之际,我们去阻止那伸向鸟窝的手;至少,在自己仍懵懂无知之时,询问懂法的人,不让自由泛滥,让法律氤氲人间。 5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岁月清浅,你若向法,人生无恙。
七、法律人情,谁主沉浮? 【23班 王铂 51分】
1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罪。无心之失,人皆有之。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
2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他。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我认为,在对他进行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3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看,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佛经有云:“凡夫畏果,菩萨畏因。”怎可只看错误酿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4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该如此判决。倘若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法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小闫被判处十年,也不过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5然而,严酷的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古已有之。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千百年来从未间断。儒家提倡“为国以礼”,注重道德教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6由此观之,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何不给予些许宽容,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 7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