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2018-12-08 19:45

需要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试行)

第一部分: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1 心率<50次/分或心率>130次/分。 2 呼吸<10次/分或呼吸>30次/分。 3 脉搏血氧饱和度<90%。

4 血压:收缩压<85mmHg 舒张压<50mmHg,或收缩压>240mmHg 舒张压>120mmHg。

第二部分: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急症疾病种类

1.休克 2.胸痛 3.腹痛 4.呼吸困难 5.气道异物 6.呕血 7.咯血 8.意识障碍

9.小儿高热惊厥 (二)危重症疾病种类 1.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2)急性冠脉综合症 (3)急性左心衰竭 (4)恶性心律失常 (5)高血压危象 2.呼吸系统

(1)重症支气管哮喘 (2)呼吸衰竭 3.消化系统 4.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5.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疾病 (2)癫痫大发作 6.意外伤害

(1)坠落伤 (2)爆炸伤 (3)枪伤

(4)电击 (5)溺水 (6)中暑

(7)急性中毒

(8)急性过敏性反应 (9)动物性伤害 7.外科危重症

(1)创伤

(2)颅脑损伤 (3)胸部损伤 (4)四肢损伤 (5)烧(烫)伤 8.妇产科危重症

(1)阴道流血 (2)胎膜早破 (3)急产

(4)宫外孕破裂

第三部分: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 急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 休克

1.取平卧位或休克体位,伴有急性肺水肿的休克患者可臵半卧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立即建立静脉通路,并保持其畅通。 5.可开展相应检查(血糖、心电图等)。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呼吸等)。 7.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二)胸痛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安静卧床休息。

2.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D—二聚体、心肌酶等)。 3.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用药。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腹痛

1.保持呼吸道通畅。

2.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心肌酶等)。 3.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给药。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四)呼吸困难

1.取半卧位或坐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立即建立静脉通路,并保持其畅通。

5.可开展相应检查(血糖、心电图、血气分析等)。

6.能明确原因者,按相应抢救原则处理。如对张力性气胸紧急排气、危及生命的心脏压塞紧急减压、气道异物梗阻紧急解除。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五)气道异物

1.尽快解除气道阻塞,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等其他手段。有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刻心肺复苏。

2.通气与吸氧。 3.监测生命体征。

4.必要时开放静脉通路,对症处理。 (六)呕血

1.保持患者安静平卧,头偏向一侧,防止呕血引起误吸或窒息。 2.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及补液,必要时使用止血药物。 3.通气与吸氧。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七)咯血

1.取侧卧位,防止咯血引起误吸或窒息。

2.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及补液,必要时使用止血药物。 3.通气与吸氧。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八)意识障碍

1.采取正确体位,保持呼吸道通畅。 2.通气与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

4.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血气分析、血糖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6.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九)小儿高热惊厥

1.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舌咬伤。 2.通气与吸氧。

3.控制体温(或物理降温)。

4.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使用抗惊厥药物。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二、 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包括心室颤动、无脉搏室速、无脉搏电活动(PEA)和心脏停搏。 (1)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①胸外按压。

②手法开放气道,或采用口咽通气管、喉罩或气管插管。

③人工通气或球囊面罩通气。

④有条件的应当尽快监测心电情况,如有可除颤心律(室颤或无脉室速)应当立即除颤。 (2)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开放静脉通道。

(4)根据条件酌情应用复苏药物及抗心律失常药物。 2.急性冠脉综合症

(1)保持正确体位稳定患者情绪。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 (4)酌情给予镇痛剂。

(5)酌情给予硝酸酯类、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心衰、心源性休克、致命性心律失常等)。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急性左心衰竭

(1)保持患者呈坐位或半卧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可行人工辅助通气或机械通气。 (3)开放静脉通道。

(4)酌情给予利尿剂、血管扩张剂、强心甙等药物治疗。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4.恶性心律失常

(1)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2)开放静脉通道。

(3)必要时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4)酌情使用刺激迷走神经、电复律、临时体外起搏等治疗。 (5)如为心室纤维颤动/心室扑动,立即电除颤并心肺复苏。

(6)持续生命体征监测(持续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 5.高血压危象

(1)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2)开放静脉通道。 (3)给予降压药物治疗。

(4)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脑水肿、心衰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呼吸系统

1.重症支气管哮喘

(1)尽快脱离致敏环境,去除诱因,及时发现气胸等并发症。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3)严重呼吸衰竭者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 (4)开放静脉通道。

(5)使用气道解痉、平喘药、糖皮质激素、扩张支气管药等药物治疗。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呼吸衰竭

(1)保持正确体位。 (2)氧疗。

(3)出现严重呼吸衰竭者可采用机械辅助通气(面罩或气管插管)。

(4)开放静脉通道,酌情使用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呼吸兴奋剂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消化系统

上消化道出血最常见

(1)取正确体位,防止呕吐物引起误吸或窒息。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4)建立静脉通路,补液、止血等对症治疗。 (5)酌情使用三腔两囊管压迫止血。 (四)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1)监测血糖、肾功、离子、血气分析、尿常规等。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补液、纠酸、可控性降糖治疗。 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1)立即做快速血糖检查。

(2)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25%-50%葡萄糖溶液,密切监测血糖。 (五)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疾病

(1)取正确体位,防止误吸及舌后坠。

(2)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 (3)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

(5)合理使用降压药及降颅压药物。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癫痫大发作

(1)立即平卧,松解衣领,头转向一侧,上下齿间加垫,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下颌脱臼和舌头咬伤。

(2)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

(4)缓慢静脉注射地西泮控制抽搐。 (5)防治脑水肿等并发症。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六)意外伤害

1.坠落伤

(1)首先对病人进行快速全面的检查,确定伤员是否有呼吸道梗阻、休克、大出血等致命的征象。

(2)保护颈椎,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放臵口咽通气管或进行气管插管。

(3)出现心脏停搏要立即行心肺复苏,开放静脉通道,根据病情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4)周围血管伤大出血时应立即给予止血处理。

(5)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发生或加重脊柱损伤。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爆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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