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只有爆破工作领导人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以下工作:电力起爆法打开起爆电源开关箱,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接线柱上;导爆索或导爆管网路起爆法向主起爆线上联接起爆雷管。
34、各类起爆方法均需有二人以上同时作业,禁止单人操作。 35、爆破警戒时要鸣放警报器,警报器声响应在500M 范围内(抛掷大爆破除外)都能清楚听到。
36、起爆点(站)应远离爆区,宜设严密的人工掩体,其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空气冲击波、炮烟和边坡崩塌、滚石的危害。
37、爆破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等待15分钟后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
38、爆破员检查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9、各个类盲炮的处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只有确定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
4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1、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直接交回给化轻公司接送人员。
二、导爆管起爆法安全操作规程
1、非电导爆管符合起爆、传爆性能要求,在拉力试验中雷管封口塞不移动,导爆管不伸长、不脱出。防水性能、延期时间符合规定。
2、用于同一工作面上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产
3、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孔外的导爆管封口不宜切掉。
4、根椐炮孔的深度、孔间距选取导爆管长度,孔内导爆管不得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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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表导爆管起爆网路联接应在全部装药充填工作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导爆管联接时不宜拉得过紧。
6、导爆管网不得有死结,不能对折,要防止管壁破损、管径拉细和异物入管。
7、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接头用胶布缠紧,使之不易被拉开和被爆轰波冲脱。
8、深孔爆破充填料粒径不得大于3CM,以免砸断导爆管。 9、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导爆管应均匀分布在雷管四周,用胶布捆扎牢固。雷管集中穴应背向导爆管传方向联接。
10、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以免相互错爆或切断网路。 11、导爆管网路孔外延时时,要防止因延时间隔太大,先爆药包的爆炸飞散物损坏导爆管网路。
12、只有所有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且已发出起爆信号,才能向主起爆导爆管上联接起爆雷管。 三、电力起爆法安全操作规定
1、电雷管使用前,应逐个检测每个雷管的电阻值。同一爆破网路使用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雷管电阻值差不得大于:康铜桥丝雷管0.3欧,镍铬桥丝雷管0.8欧。
2、只准采用专用爆破仪表检测电雷管电阻和导通网路。专用爆破仪表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有正规厂家、品名和产品合格证。其工作电流小于30MA。禁止采用万用电表或其它仪表检测雷管电阻和导通网路。
3、被测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者钢管里,每次检查不超过10发。 4、检测雷管或网路电阻时,仪表与线路或者雷管脚线接通时间力求短暂,不得超过2秒。
5、检测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连接并盘好,不合格的单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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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另行处理。
6、爆破网路的联接待清场完毕、警戒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7、电爆网路的端线、连接线、区域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裸露导线作为爆破线路。
8、雷管两脚线或网路中两线的接点不能碰在一起,应错开10CM以上,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9、电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在潮湿有水的地区,接头应采用防水包布包裹,并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水中。
10、电爆网路应经常处于短路状态。
11、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前,必须测定线路电阻。总电阻值应与设计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线、起爆。
12、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13、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起爆器或电源开关箱的钥匙要由起爆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只有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起爆命令之后,起爆负责人才能将爆破网路主线与起爆器或电源开关联接。
14、电力起爆所用起爆器须经鉴定合格,有正规品名、产地、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电池电量并作充电检查。
15、起爆网路在连接起爆器前,起爆器的两接线柱要用绝缘导线短路,放掉接线柱上可能残留的电量。
16、只有将主线牢固接上起爆器后才能充电,不准边充电边往起爆器上接线。
17、起爆完毕,应立即从起爆器上或电源开关上取下主线线头并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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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雷雨天气禁止采用电力起爆。
19、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内或室外检测电雷管电阻。
20、电力起爆作业区和电雷管检测地点应远离高压电线、变压器和强无线电干扰区,如广播、电视、微波站,以及手机、对讲机等。
21、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应采用抗杂雷管或非电起爆
22、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的电力起爆,当采用电缆作为专用起爆线时,距装药工作面50M以外允许低压电气照明。
23、露天峒室大爆破,装起爆体前应撤除各个峒室的电源。 24、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的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电赋能一次。
四、火工品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企业保卫部门同意。
2、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不应穿戴纤维衣物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保管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装卸作业。
4、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液、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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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箱栏板1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在包装箱上。
6、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同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7、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湿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8、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9、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五、火工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资格培训的司机驾驶。
2、由身体健康、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取得押运资格的同志押运。 3、押运员必须确定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装载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安全。
4、车辆按照最佳路线,安全行车速度行驶,严禁运输中吸烟、用火,严防货物丢失、被盗,发生事故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
5、货物送达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交接本上签注物品数量、雷管编码。
6、车辆每天配送结束必须根据车况进行维修与保养,确保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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