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处罚: A、 警告; B、 降职、降级; C、 留用查看; D、 辞退、开除;
E、 扣发年终奖金或(及)股金红利; F、 没收股份;
G、 采取法律行动,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H、 与相关外单位终止业务;
I、 根据不同情节,实施以上单项处罚或数项合并处罚。 6.3 自首处理
6.3.1 有违反廉洁守则行为事后自首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处分。 6.3.2 集体违反廉洁守则者,对其第一位自首人员免除处分。
7. 宣导与执行
7.1 公司内宣导及对供应商宣导:
7.1.1 廉洁守则纳入新进人员培训教材中,定期对新进人员进行宣导。
7.1.2 廉洁守则须在公司的公众场合,如大堂、会客室等区域张贴出来,以起到不断提醒和
加深印象的作用。
7.1.3 直线采购人员和负责外协加工业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将本公司之廉洁守则,发至所有
供应商。
7.1.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廉洁守则进行修订和升版,对违反之惩罚、检举之奖励,须以OA
系统《公司制度》中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7.2 检举违反廉洁守则的行为,可通过下列渠道: 7.2.1 电话和电子邮箱
7.2.2 廉洁举报信箱:该信箱唯一开启人为公司总经理。举报函上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方
式,以便于详细求证以及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7.3 公司承诺绝对为举报人保密。
注:最新升版以公司张贴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