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中央公园 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
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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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合 同
摩根中央公园 售楼部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南阳市尚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摩根中央公园售楼部
1.2 工程地点: 南阳市建设路与人民路交汇处西北角
1.3 承包范围:效果图、施工图、预算书包含的所有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售楼部内、外整体建筑装饰装修施工。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及保修。 1.5 工期:本工程自2015年09月15日开工,于2015年10月30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合格。
1.7 本工程为固定合同包死总价款:¥1050000.00元,大写: 壹佰零伍万元整 【详见《明伦地产招商中心内外装修预算》及《摩根中央公园售房部造价说明》】。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2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TEL: )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会议,拟定《施工进度表》。
3.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征得甲方同意;若属乙方自行为之,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施工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如要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填写《设计变更单》,甲乙双方签字为准;及时参加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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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指派 胡明宇 (TEL:18338202427)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垃圾消纳等工作。
3.7工程竣工正式验收之前,乙方负有对现场设施、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的责任,如有污染及破损情况发生,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总工期:45个日历天。
4.2 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4.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且每延误壹天按1000元计违约金。
4.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5.3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6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壹年的质保期(电器类产品按厂家的保修承诺),质保期内乙方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第六条、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四次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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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工程款,人民币¥:210000.00元,作为备料款。
(2)第二次付款:水电线路敷设、天棚龙骨、墙面基层(含内外墙)、地面基层等基础工作完毕,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工程款,人民币¥:315000.00元。
(3)第三次付款:木作、墙地砖、漆作等工程完毕,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工程款,人民币¥:315000.00元。
(4)第四次付款:灯具、洁具及饰品等工程安装完毕,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7%工程款,人民币¥:178500.00元。
(5)剩余工程总款的3%:人民币31500.00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待壹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无息结清。
(6)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足额合法正规的建安发票。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主材到达工地后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验收;甲方需更换主材的,以甲方提供的主材样品和价格为准实施决算。
7.2材料质量的约定: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施工图、预算清单相关要求的合格产品。
7.3乙方采购主材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9.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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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查。 11.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款结清,合同条款均执行完毕后终止。
11.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附件
(1)施工进度表;(2)施工图纸;(3)预算书;(4)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阳市尚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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