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院〔2011〕170号
关于做好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考试作弊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提高防范考试作弊的能力,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有序实施,从2011年起,我省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考试作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属探测仪配置和使用
2011年我省首次在普通高考考场中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考试作弊。金属探测仪配臵以2011年普通高考编排的试室数为基数,按108%计算各市各考场的金属探测仪数量,由省教育考试院一次性配臵分发。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9日分发给各地市(分发地点:省教育考试院403房),由各地市分发给各定点考场。从2011年起,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及省级以上教育考试机构主办的非学历教育考试等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使用时,各考场须严格按金属探测仪使用说明(附件4)的要求操作。今后,金属探测仪的维护、更新及各类考试需增加金属探测仪的,由各地各考场负责自行配臵。
二、金属探测仪的管理
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考试作弊工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政策性,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要加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和管理,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各类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一)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金属探测仪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考场主考对本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工作负总责,监考员对本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考场在组织监考员考前考务培训时,要认真做好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金属探测仪的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一般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
(二)金属探测仪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次考试前,要对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做好金属探测仪的电池安装、灵敏度调试工作,确保金属探测仪正常使用。各考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属探测仪和备用电池。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妥善保管本考场的金属探测仪,并做好相关维护工作,金属探测仪维护费用由各地各考场承担。保管期间,将金属探测仪内臵的电池取出,以免电池漏液导致金属探测仪受损。
(三)如考试变更定点考场,须将本考场的金属探测仪交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统一保管和调配。
三、金属探测仪使用规范
每个试室配备一把金属探测仪,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必须按考务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操作。使用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考生进入试室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仪的使用模式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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臵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生进入试室时,一名监考员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指定位臵,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负责维持试室秩序,另一名监考员负责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
3.监考员须在开考前10分钟时间前完成对本试室考生的检查。各科考试考生进入试室时间统一按语文(或每类考试第一科考试科目)科考试考生进入试室时间实施,即考生可在考前30分钟开始检查进入试室。
4.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臵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5.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监考员不得搜身。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以确认该部位无禁带物品,方可让考生进场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员应责令其将禁带物品放到指定位臵,考场学校不承担保管责任。
6.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试室,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7.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离开试室,回到试室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考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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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监考员必须将金属探测仪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对考生进行检查。
8.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仪,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9.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场办公室研究处理。
10.金属探测仪检查区域示意图(见附件3)。
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使用金属探测仪是有效防范和遏制考试作弊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请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认真做好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工作,强化考试管理,确保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有序实施。
附件:1.广东省2011年各市各考场金属探测仪数量下发总表
2.广东省2011年各市各考场金属探测仪数量下发明
细表
3. 金属探测仪检查区域示意图 4.金属探测仪使用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5月21日印发
4
附件1:
广东省2011年各市各考场金属探测仪
数量下发总表
地市 广州市 韶关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汕头市 佛山市 江门市 湛江市 茂名市 肇庆市 惠州市 梅州市 汕尾市 河源市 阳江市 清远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潮州市 揭阳市 云浮市 全省合计 总试室数 2105 782 1130 341 1370 1338 969 2084 2314 816 886 1287 643 736 679 837 892 515 665 1283 558 22230 下发金属探测仪个数 2274 845 1221 377 1478 1446 1045 2253 2499 880 958 1390 695 795 733 904 965 556 717 1382 603 24016 省教育考试院配给各市招办2个金属探测仪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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