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作为重点初核问题。例如选择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动机、后果比较具体的,涉及对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作为初核重点。
(三)细致完备,注重细节
初步核实是一项艰苦、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抓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一丝不苟。在初步核实中,要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全部线索,认真分析,仔细推敲,在调查取证中不放过任何可疑情节,查深查透,一查到底。特别是要将反映主要问题发生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反映人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等都要核查清楚。
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当事人或者证人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讲假话,造假帐、写假材料、提供假情况、订立攻守同盟等。因此,在取证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细节,识别真假,否则就可能上当受骗,从而使核查工作走弯路,耽误战机,甚至查不清、说不明。
(四)缩小影响,保守秘密
由于初步核实的对象一般都是党员干部,有些还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或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因此初步核实工作尤其需要注意保密。所谓保守秘密,就是要求核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露,初步核实尽量在小范围内进行。否则,一是可能给违纪违法者对抗调查活动以可乘之机,使其串供堵口或者伪造证据、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从而给初步核实制造障碍;二是对违纪情节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的,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挫伤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初步核实的程序:
主要有四步:一是办理初步核实手续;二是成立初步核查组;三是制
订初步核实方案;四是初步核实的实施。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开展工作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包括办理初步核实的相关手续,确定初步核实的人员,制订初步核实方案及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一)办理初步核实手续
对受理的线索材料经过初步分析,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后实施。一般由承办委、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报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将核实的情况书面报告委托机关。
(二)、成立初步核查组
办理初核手续后,承办的委或室应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核查组的人数可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来确定,最低不少于两人。若案情复杂,性质严重,工作量大的案件,核查组人员的数量可适当多一些。核查组人员的组成,应根据初步核实的内容所涉及的专业范围而定,既可由承办纪检监察室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联合组成。
许多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违犯党纪、政纪和违犯法律的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而且有的违纪违法者还同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勾结,作案手段隐蔽而狡猾。对于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进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并通过利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有效手段,可以尽快发现疑点,为获取证据,查明案情提供明确的线索,避免不走或少走弯路。
(三)制订初步核实方案
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主要有四点:一是初步核实的依据;
二是需要核实的内容;三是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时间、范围、程序等;四是注意事项。
初步核实的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要组织核查组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案的单位和人员。同时,要学习与认定所反映主要问题性质有关的法规和纪律规定及相关业务知识。在熟悉案情和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制订初步核实方案。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步核实实施前,要认真分析案情,甄别真伪,做到对案件认识明确,思路清楚,心中有数。案件举报材料反映的事实,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真的,有假的,也有真假参半的。在假情况中,有的是故意编造,有的是渲染或误传。初核前对案情要进行分析,要透过反映情况的内容、情节和字里行间,分析研究举报人的意图和其所反映情况的内在联系,以便对整个案件所涉及问题的真伪和可靠程度有一个基本估价。这样就可使核查工作处于主动地位,避免或减少走弯路。通过认真细致的情况分析,还可以寻找举报人进而辨别反映问题的真伪,明确主攻方向,或者判断出发生违纪行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如果情况分析工作没做好,就有可能忽视一些重要的、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困扰,抓不住问题的实质,找不到主攻方向,从而影响初步核实的效率。实际上,初步核实工作是一个由现象到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的调查、分析、思考的认识过程。通过情况分析,就可以对所反映的问题的真伪和轻重、核实起来的难和易,有一个初步判断。总之,通过情况分析,有助于我们准确地认识全案,从而制订正确的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
如下四个:
1、初步核实的依据。主要是相关领导的指示或批示。
2、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反映主要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不能遗漏。
3、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 4、注意事项。
初步核实方案制订好后,及时报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主要把握三点:一是初步核实工作意见的通报;二是开展初步核实工作;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办案人员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有效地提取证据,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动。实施的内容主要包括初步核实意见的通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等三个方面。
1、初步核实工作意见的通报
初步核实实施时,一般应首先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的意见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通报情况。如果被反映人是该组织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是一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时,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通报情况,以取得支持和配合。初步核实工作要保密,但保密不等于神密,神密到谁也不信任,案件肯定办不好。但如果经分析认为过早通报情况不利于初步核实工作时,也可以选择适当时机进行通报。总之,应根据受理材料所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初步核实工作的需要,决定何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或其上一级组织负责人通报。
2、开展初步核实工作
初步核实的过程,就是通过询问知情人和到有关单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帐目,以及到现场勘察等方法,搞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初步核实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向检举揭发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解情况;二是向被反映者所在单位或反映违纪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是调阅与反映违纪问题有关的书面材料。
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应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知情人讲出真话,说出实情,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协助核查组查清问题。同时,要注意保护检举、控告人和知情人,防止其因反映、提供或证明有关情况而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进行初核时要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检举、控告人和知情人的谈话应个别进行,不能采取当面对质或开座谈会的形式。取证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收集必要的证据,查清所反映主要问题所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发生过程、造成的后果和现状,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和事,查清事实真相。对所取证据要认真分析,以确定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找出证据与所反映的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时,要讲究策略技巧,讲话要有分寸,不得泄露案情。
在外围调查核实过程中,要注意深入群众走访,这是初步核实取得成效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搞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主动深入到被反映人员所在单位的群众中去听取反映,了解情况。任何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群体之中,其所作所为必然给周围的群众留下某些印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论违纪违法者作案手段如何诡秘,周围的群众也会对其为人、性格、品德等问题作出反映。实践证明,许多案件的重要证据都是在富有正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