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搬迁企业的新厂选址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实际成交价格扣除必要费用后,高于该块土地基准地价的地方留成部分,当地政府可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加快新厂建设。
(十八)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搬迁、转型和关闭企业的职工稳定和分流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各项政策。经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使用搬迁资金用于职工安置。
(十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制定的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二十)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五大基地”管委会、南部山前工业新区要成立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协调小组,帮助企业解决搬迁和新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征地、注册、新建厂房,以及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资金、水、电、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方面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二十一)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对有关部门办理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事项情况进行全程督办和跟踪问效。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各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
(二十二)以上政策适用于市主城区内所有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本意见下发前,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已议定企业的搬迁政策仍然有效。
本意见由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冀纯堂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栗进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蒋洪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发旺 市政府副市长
赵新朝 市政府副市长
韩宪章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赵文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 飞 市工促局局长
齐惠明 市环保局局长
崔云申 市安监局局长
王瑞生 市建设局局长
刘 凯 市国资委主任
王晓临 市规划局局长
师吉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和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杨英波 市审计局局长
张治春 市监察局局长
张富春 市房管局局长
刘国栋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梁传刚 市国税局局长
马提福 市地税局局长
孙吉明 市交通局局长
李 欣 市电业局局长
王景武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
赵志武 市拆迁办主任
付庆文 市工促局副局长
陈书广 市工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新朝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另行印发。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03月22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