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查对制度

2018-12-08 21:26

输血查对制度

一、 血样采集查对

1、 采血前须确认患者信息。

2、 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住院号、床号、科别、血型和诊断。核对正确后方能抽血,抽血后将试管上的联号贴于输血申请单上。

3、 抽血时如有疑问,不能在错误的输血科申请单和标签上直接

修改,应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重新填写输血申请单及标签。 4、 医务人员将血样标本送至输血科,并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当面

共同核对患者相关信息。

二、 发血取血查对

1、 输血科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

血技术规范》、《山东省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要求执行。 2、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输血科工作人员要“双查双签”,

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3、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发取:(1)标签破损、字迹不

清;(2)血袋破损、漏血;(3)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 医务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时,取血人员与输血科人员共同核对

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等。

5、 对血袋标签核查: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血型、

血液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血袋编号、血液外观。确认无误后注明取血时间并签名。

6、 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于2-6℃冰箱保留7天,以备必要

时查对。

三、 输血查对

1、 输血前,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

认无溶血、无凝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2、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输血记录单)共同到

病人床旁确认受血者,并核对患者科别、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血型、申请血液成分、血量,核对供血者编号、血液成分、与病人的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

3、 输血后,再次核对医嘱及输血信息,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

血报告单和发血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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