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2015(2)

2018-12-09 23:12

述责、述廉、述德工作,领导班子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上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三)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检组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深化群众评价。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群众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将职工群众评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充分运用好评价结果,抓好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五)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局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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