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向教育领域渗透的主要表现、原因及对策建议(2)

2018-12-09 23:43

和行为上表现出严重的错误倾向,无法成为建设祖国和家乡的合格人才。

二、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危害 的原因分析 恩格斯指出:“一切能够影响群众的精神手段中第一个和最重要的手段依然是宗教”。因此,利用宗教是“三股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的根本途径。新疆的宗教文化特点,主要反映在伊斯兰教对信教民族的巨大影响上。伊斯兰教具有宗教性与民族性同一的特点,较之于其他宗教对信徒的生活方式、民族心理、民族文化、民族感情的影响更为深刻,其民族性和群众性、复杂性表现得格外突出。许多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中充满了伊斯兰教色彩,出生、起名、割礼、结婚、生子……到去世等人生的重要仪式都由宗教人士主持。借助伊斯兰教传播的背景,“三股势力”利用宗教在新疆发展青少年成为其成员或骨干分子,并极力渲染伊斯兰教的排他性和狂热性,再以殉教精神培养年轻的暴力恐怖分子。而辨别是非能力弱、理想主义色彩较浓、逆反心理较强、易冲动的青少年,一旦受到迷惑、煽动、挑拨,很容易产生狂热而引发群体对所谓“异教徒”的非理性行为,使更多的“塔里甫”和懂教义的年轻人参加“圣战”。

“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与我争夺青少年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西方敌对势力扬言,“在宣传上花一个美金,等于在国防上花五个美金”,“播下思想的种子,

就会绽成和平演变的花蕾”,他们大肆散布民族分裂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利用极端宗教氛围拉开青少年教民与政府和汉族群众的距离,强化其民族意识和反汉排汉情绪,为他们分裂活动构建群众基础、培植新生力量;二是在政治领域进行公开的分裂活动,其中暴力恐怖犯罪是主要的表现形式。

三、打击宗教极端思想对青少年的危害,保护青少年的对策建议

虽然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和影响是局部的,但我们绝不能忽视其宗教渗透战略所造成的影响。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三股势力”培植后备力量的严重性,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把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来抓紧抓好。

(一)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综合治理是遏制青少年犯罪、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途径。各级党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股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的现状、方式和应对策略进行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大力阐述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少数民族的先进文化,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洁净的社会文化环境。统战、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

力度,大力揭露“三股势力”与我争夺青少年的险恶用心及危害事实,争取舆论的广泛支持。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严禁教职人员接纳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严禁任何人诱骗、怂恿、胁迫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清真寺院坚决取缔。另一方面要从宗教学的角度,利用高水平、有针对性的讲经去批驳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谬论,解除信教家长思想上的疑虑;政法部门要保持对“三股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对青少年要立足教育,多做转化、挽救工作,深挖幕后人,打击教唆犯,斩断伸向青少年的黑手。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洁净的、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使其成为反渗透的重要阵地 1、学校建筑、教室布置、教学仪器设备方面应排除宗教影响。校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校园环境的布置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特有的科学、文化象征,力争对青少年有积极向上的促进和影响。为此,学校不应有宗教建筑,教室不得悬挂宗教人士画像,不得放置有宗教寓意的物品,不得张贴以宗教教义、教条为内容的标语,教学所用的仪器、材料、模型、挂图等不得带有宗教色彩。三是学生与教徒相分离,教徒只能在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而禁止到学校宣传宗教,学生不能进宗教场所,学生

在学校不得穿着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或从事宗教活动。

2、在学校和学校周围不得设立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中增设“禁止学生在学校参与宗教活动”的禁止性条款。

(三)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在学校教职工、社区的闲散青年和家庭中开展广泛的、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包括聘请法律专家、司法工作人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以提高干部师生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加强对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首先教育他们知法,即使是宗教教徒也有学习法律、政策的权利和义务。要使青少年理解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和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每个公民都要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权利。引导青少年守法,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党的宗教政策、破坏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此外,要教育青少年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遇到的矛盾。做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地区进步做好贡献。

[i]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ii]胡联合著,《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

[iii] http://news.xinhuanet.com,《“基地”竟用孩子搞袭击 最小只有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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