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或称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基本吻合的。界定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承担,就能把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二是界定标准问题,即\凭什么界定\。做好职能界定工作,要把握准两个关键词,一是\法律、法规授权\,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国务院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的授权。二是\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规划的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以及公共管理服务等。界定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应根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依据单位的\三定\方案,同时结合单位目前履行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原参照、依照管理的实际情况,综合做出判断。
三是界定程序问题,即\分哪几步界定\。根据中发[2006]9号文件精神,笔者认为,实践操作界定工作应分三步
走。第一步,申请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本机构的\三定\规定和单位现有人员编制的基本情况等。第二步,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界定。对确属\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作出职能确认结论。第三步,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界定,按审批权限审批、按规定备案,并对相关人员实施参照公务员登记,组织开展有关实施参照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界定工作的难点及建议
今年,湖南省对省直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初步界定,共有60家单位纳入初定范围,按界定把握准确的程度来划分,基本可以确定的48家,把握不准即待定的12家;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的56家,差额补贴的1家(省地方海事局),经费自理的2家(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公路管理局),未定的1家(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从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及相关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界定难点主要有三。
1、职能复合型单位难以定位。目前,既承担一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承担某些公益性和技术性服务职能的事
业单位,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是越到基层,单位越少,职能复合的现象越突出,乡镇一级,有时一个事业站所既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具有公益服务职能,有的还有经营服务职能。以此次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成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例,它既有农机监理职能,又有病虫害防治职责,有的还经营种子、化肥和农药,属于典型的复合型单位。对于这些单位,如果强行分离职能,势必增加大量机构。如果不予分离,则单位性质难以准确定位。笔者建议,对此类单位应全面分析其职能构成,若其主要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则可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若其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较弱,则可考虑在该单位设置若干岗位,对主要承担公共事务管理的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2、法律、法规的授权难以把握。公务员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能实行参照管理。但现实中,个别部门为强化其下属事业单位职能,有的出台各类规章为授权提供依据,有的甚至在根本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违规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此外,还有些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但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授权的依据。如今年经摸底后初定的60家省直单位中,有半数以上的单位只能按照其\三定\规定来确定其是否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法律法规授权的依据难找、或根本找不到。面对这些情
况,一定要认真清理相关单位的授权依据,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作为授权依据;单位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作为界定的依据;对违规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3、党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界定难以把握。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党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也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才能实行参照管理。但许多党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其依据是党的机关制定的决定、决议。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党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就算确实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但其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很难确定。从了解中得到,湖南省省委直属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有些确实具有一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但绝大多数都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如省委宣传部所属的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厅级事业单位,按照其\三定\方案,确实具有\制订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且其管理人员以前是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但是现在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因此,对于党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如何进行职能确认,进而确定是否能将其纳入参照管理范围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