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 号: 额定容量: 12.5MVA
额定电压: 10.5±2×2.5%/6.3kV 相 数: 三相
联结组标号: D,d0 阻抗电压: Ud =8 1.1.4 控制系统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分散控制系统采用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DEPF-NT分散控制系统,每台机组配有4台操作员站、3台工程师站,1台历史站,一个电源分配柜,15个I/O柜,1个MFT继电器柜,1套远程I/O柜。该系统配有GPS装置作为系统的时钟,组成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闭环控制系统(MCS)、机组顺序控制系统(SCS)、锅炉燃烧器管理与炉膛安全监测保护系统(BMS和FSSS)等。并具有对其它控制系统(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监控功能。DCS能对机组进行机炉协调控制(CCS),具有RB控制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运行。
汽机控制系统是由汽轮机厂家提供的采用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DEPF-NT硬件的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采用以微处理机为基础的数字式控制装置,通过EH液压系统对汽机高压主汽门、调节阀采用单独的控制,实现机组在多种控制方式下的安全经济运行。
2 启动调试大纲编制依据
2.1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 5437-2009。 2.2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建质[1996]40号文颁发。 2.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技[1994]20号文颁发。 2.4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部建质[1996]111号 2.5 《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 电综[1988]179号 2.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794——2001
2.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02 2.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大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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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调试招投标文件》 2.10 《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电力部建质[1996]40号
2.11 《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电力部建质[1996]40号 2.12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国电电源[2001]218号 2.13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国电[2000]38号 2.14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电综[1998]179号
2.15 有关设备的订货技术协议书、说明书及原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等。
3 启动试运组织及职责
3.1 启动试运的组织
根据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1、2号机组调试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建议在机组的调试工作中组建试运行指挥部以及下属的各类分支机构,以便组织和指挥调试工作按步骤、有条理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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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验收委员会
3.1.1 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应由投资方、政府有关部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项目公司、监理、电网调度、设计、施工、调试、主要设备供货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宜由投资方任命,委员由建设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3.1.1.1 启委会的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3.1.1.2 启委会的职责
(1)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机组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2)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3) 在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3.1.2 试运指挥部 3.1.2.1 试运指挥部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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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指挥部:总指挥 副分部总试运指组组挥长副整套总试运指组组挥长 副验收总检查指组组挥长 副生产总运行指组组挥长 副综合总管理指组组挥长 副总指挥若干 成员若干
一般应由一名总指挥和若干名副总指挥及成员组成。总指挥宜由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担任,并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名,具体人选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根据湛江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本工程试运指挥部建议由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设总、主体调试单位的项目经理、安装公司的项目经理等组成。 3.1.2.2 试运指挥部的职责期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机组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3.1.2.3 试运指挥部的职责
(1) 全面组织和协调机组的试运工作。
(2) 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
(3) 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如:调试大纲、升压站及厂用电受电措施、化学清洗措施、蒸汽管道吹管措施、锅炉整套启动措施、汽机整套启动措施、电气整套启动措施、甩负荷试验措施等)和单机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4) 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5) 协调解决试运中的重大问题。
(6) 组织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验收签证工作。 3.1.2.4 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综合管理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1) 分部试运组
一般应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监理、设计、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应由调试、建设、监理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或成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提出单机试运计划和分系统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
2) 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和指挥协调工作。按照试运计划合理组织土建、安装、单体调试工作,为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创造条件。
3) 在单机和系统首次试运前,组织核查单机试运和系统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应使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进行多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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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织研究和解决分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
5) 组织办理单机试运验收签证和分系统试运验收签证工作。 (2) 整套试运组
一般应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监理、设计、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须由施工、生产、建设和监理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
2) 组织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和进入满负荷试运的条件,应使用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进行多方检查确认签证。
3) 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或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4) 组织分析和解决整套启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
5) 严格控制整套启动试运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办理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和各项试运指标统计汇总工作。
(3) 验收检查组
一般应由建设、监理、施工、生产、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
2) 负责组织验收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负责的调试项目。 3) 负责组织机组全部归档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归档交接工作。 4) 负责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 5) 负责组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及整套启动试运质量总评。 (4) 生产运行组
一般应由生产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核查生产运行的准备情况,包括:运行和维护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和上岗情况,所需的运行规程、管理制度、系统图表、运行记录本和表格、各类工作票和操作票、设备铭牌、阀门编号牌、管道介质流向标志、安全用具和化验、检测仪器、维护工具等配备情况,生产标准化配置情况等。
2) 负责机组试运中的运行操作、系统检查和事故处理等生产运行工作。 (5) 综合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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