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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
被查对象名称:____ 共____页第____页
金 额 账簿名会计科记账日凭证号对应科摘 录 备 注 称 目 期 码 目 借 方 贷 方 被查对象(当事人)陈述意见: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查人员(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被查对象名称:____ 共____页第____页
内容摘录: 被查对 象 (当事(签章) 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陈述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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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人员实施检查中,记录调查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时使用。 3.《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主要用于记录从被查对象的账簿凭证资料中摘录的内容;《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主要用于记录案件具体事实。
4.本工作底稿填写完毕后,由税务稽查人员签名,并交被查对象(当事人)核对无误、陈述意见后签章。被查对象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被查对象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5.本工作底稿填写必须数据准确,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改正的,应当在改动处逐一签名、捺指印。
6.本工作底稿(一)为A4横式,工作底稿(二)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来源:http://www.fae.cn/ws/detail13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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