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环保部门审核备案。环境监理总报告是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必要手续。
(四)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环境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环境监理。设计阶段
主要监理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中是否全面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是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投资是否落实到位等。试生产阶段主要监理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设计要求及预期目标,各项生态保护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项社会环境影响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五)环境监理工作费用
环境监理费用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工程预算。环境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和
环境监理单位参照工程监理相关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后单独计取,环境监理方案技术评估费用纳入环境监理费用。
(六)环境监理文件管理
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工程设计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制定初步设计、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计划。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环境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任务。环境监理文件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环境监理廉政要求
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除按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不得额外收
取其它任何费用,不得转借环境监理资质承揽项目,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不得再在省内从事环境监理工作。
四、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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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建设
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自今年6月1日起,我省已将着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全力组织实施,建立“五个机制”。
——环境监理分级监管机制。环保部门为环境监理工作的统一监管机构,全面负
责我省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分级开展项目环境监理监管工作。
——环境监理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文件是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依
据,环境监理内容应纳入相关项目环评文件。对按本《方案》要求,应开展环境监理而未将相关环境监理内容纳入环评文件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
——环境监理与竣工验收联动机制。设计和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试生产核
准的必要手续,是反映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的重要依据。对按本《方案》要求,应开展环境监理而未进行环境监理、未提供设计阶段和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日常报告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试生产核准手续。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理总报告是环保验收的必要手续,对按本《方案》要求,应开展环境监理而未进行环境监理、未提供环境监理总报告和日常报告的项目,不予办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环境监理巡查抽查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环境监理现场巡查抽查机制,
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实行现场巡查抽查,监督环境监理工作。
——环境监理宣传反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辟环境监理工作反馈通道,广泛了解在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建议,完善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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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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