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发展历程的借鉴意义
摘要:日本是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最早、执行最为典型的国家,也是为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日本中小企业特有的发展模式,及其特色鲜明的政策,为世界各国企业界,经济学界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我国正处于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形成过程之中。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的理念转变及其相应的做法,对于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 中小企业 发展历程 借鉴
一、日本中小企业的政策演变历程
二战后,日本商业振兴政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后经济复兴期的振兴政策、高度经济成长期的振兴政策和安定成长期的振兴政策。
“二战”后,日本由于将有限资源向大企业倾斜,大量中小企业陷入了因资金和生产资料供应不足而引起的困境之中。为此, 日本所采取的中小商业振兴政策是主要对的中小零星商业企业给予保护,采取的是消极政策,缺乏谋求中小商业的产业培养的观点,使其处于一种自由放任的状态。日本政府早在1940年就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明确界定。1950年从资本额和从业人员两方面界定中小企业,规定资本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1947年11月内阁在“中小企业振兴政策纲要”这一纲要中提出要在建立技术指导。经营诊断制度的同时,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指导机构。
而在高度经济成长期,日本首先对中小企业分布叫多且高度成长具有基础作用的机械零配件行业,纺织行业和电子行业,指定了专门的行业振兴政策,并于1956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向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各个都道府县公布政府方面的补助金额. 1953年日本政府经济白皮书所指出的,企业大小规模的差距扩大了,所以在日本的现代化大企业与建立在非现代化的中小企业之间出现了两极对立,因而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双重结构”便成了当务之急。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领域扩张的需求也急迫起来。在这种状况下,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从纠正“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政策,并为指导今后的政策而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纲领性法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国际竞争力 的提高和国民均衡发展层面,对以往提出的各项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了体系化,并确立了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思路与理念.其政策目标被定为: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同时支持中小企业 的自主努力,缩小企业间的各种差距,改善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交易条件,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社会经济地位.
第三阶段以1999年12月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公布实施为标志,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在理念、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日本政府尝试了用“产业集约模型”取代作为旧基本法前提的“双重结构模型”,对中小企业的现状进行了重新的评估。政策目标上,从过去的缩小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生产率上的差距,进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合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转变到现在的形成新产业和通过产业革新来维持和强化经济活力,把“富有活力的独立的多样化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作为具体目标。
二、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提供的经验
借鉴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政策的经验,我们必须树立这一时期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理念,更多地照应中小企业这一市场竞争中的相对弱者,确立对中小企业进行现代化改造的方向、目标与具体政策
(一)制定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政府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政策和政策管理的总根据。该法案在日本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日本长期推行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实践经验总结,又是推出各项中小企业政策和法规的基本依据,被誉为“中小企业宪法”。到90年代初为止,日本先后制订了50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形成了极具日本特色的较为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二) 采取政策评价制度和收益者负担制度
在政策被实施之后,针对诸如预期目的是否达成、费用是否在预期范围之内、政策的实际受益者是否是应受益对象等问题进行适当的讨论,并将讨论结果通过《中小企业白皮书》等公开,还向政策实施机关进行必要的意见反馈,以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有效性。中小企业厅设在内阁经济产业等方面的指导和扶持。各地政府机关也设有中小企业指导科,形成全国性的行政组织网,
(三) 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往往是一个国家技术进步的主要载体。从日本中小企业技术政策和措施来看,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报告以技术指
导为主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提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以及以法律,补助金、融资制度和优惠制度支援为主的、促进中小企业主动进行研究开发新技术的政策和措施。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1992年日本政府推行“确保中小企业劳动力对策的技术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倡导中小企业把其所必需的技术委托民间团体进行技术开发;同时创办公立“国际技术创造研究”试验研究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国外研究机构及各种研究开发能力;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在都道府县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研修制度;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为通过不同领域经营资源的融合开拓新的领域,开办不同待业中小企业进行交流的“技术交流市场”。
三、我国中小企业的困境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是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利税中分别占到60%和40%左右。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对75%。近几年来,中小企业虽然有了飞速发展,但也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困难
(一) 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不力
受计划经济影响 ,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自觉或不自觉地偏好于大企业 , 因而在金融政策 、 财税政策 、产业组织政策和科技教育政策等方面 , 对中小企业有许多的不公平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 “抓大” ,只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感兴趣 , 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 、技术发展等方面只考虑大企业 , 中小企业很难或根本得不到政策上的帮助 , 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一些中小企业
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又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受各级基层组织管理 , 而各部门的管理方式 、政策不一 , 多头领导 , 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 ,企业经营束手束脚 ,无实际的经营自由权 。中小企业不能享有国有大企业相同的政策待遇,在市场准入、获取资金税费等方面存在若干限制,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在税收上(国有企业先缴后退,中小企业无此优惠),中小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押。
(二) 政府的管理体制落后且计划体制色彩严重
目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中,条块分割,机构繁多,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生产力促进委员会等,部门之间相互争夺权力,相互推卸责任,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基层政府或官员将自身政绩与企业绩效相联系,过多地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使中小企业成为行政单位的附属物. 条块分割,中小企业分属于不同的地区、行业和行政层级,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限制了有效的市场竞争
(三) 体制不顺且社会服务体系之滞后
在项目审批、产品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职责不清。这种多方重复\管理\的状况也造成\三乱\现象极为突出,客观上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中小企业势单力薄,需要社会提供多方面服务。国外许多国家如英、意、日都设有专门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服务。而我国目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体系极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