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执法局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嘉善县行政执法局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为契机,推进全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建立语言文字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实施方案,建立局2010---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订立全局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并依据职能分解将管理制度细化为基层执法中队及各科室规定,完善考核、奖惩相关制度。
二、注重日常养成,优化语言环境。积极推广普通话,在允许日常执法及其他必要情况使用方言以外,在会议、活动、公务交流等场合普通话使用率达到85%以上。规范书面用字,使机关内部公文、印章、标牌、标语等书面用字基本规范。建立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公务员普通话等级测试,开展形式多样的书画比赛。
三、抓好自查自检,加强监管力度。对内定期检查各类文字资料中的不规范字词、语句、标点、格式并督促及时整改。对外加强广告文字规范监督力度。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拉网式整治、语言文字精品示范街创建等活动,引导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对搞好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现我局内部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公务员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目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以及《泉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地位、作用以及语言文
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语用字的规范节对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营造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良好环境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形象,转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精神面貌,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效。
二、要充分了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各级机关工作质量的一项内容、严格管理。
(二)认真做好在职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各科室(大队、分局)男干部55周岁以下,女干部50周岁以下的(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都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三)严格执行下列汉字标准: 1986年10月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收录的简化字、《汉语大字典》中所收的未被简化的传承字;1955年12月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列正体字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列正体字与《简化字总表》不一致的呼以《简化字总表》为准; 1965年1月国家公布的《印刷适用汉字字形表》所列印刷体汉字字形。
(四)做好普通话“四用语”和“九用”规范字。“四用语”即:在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首句使用普
通话文明语。“九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印章、个人名片、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栏、使民报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网络网页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五)普通话成为日常主要工作用语。
三、要充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科室(大队、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务求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节经常性的对各科室(大队、分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节指导、督促好用语用字规范工作。
(三) 各科室(大队、分局)对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情况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