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走访、民情恳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提出项目初步方案,填写《示范项目资金申报表》(附后)并报乡镇党委审核同意。
(二)上级审批。乡镇党委实地查看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三)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根据县委组织部审批意见,据实将示范项目资金拨付贫困村。示范项目资金实行支出报账制度,凡是支出范围内的票据,须经“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分管领导会签后,方可入账报销。
(四)张榜公示。每年底,要把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村活动场所、居住集中地等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意见较大的,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对考虑不周全的,要进一步完善措施。
四、项目经费核算管理
示范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乡镇财政及时足额划入贫困村账户,并按照村财乡管形式,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
五、严格资金管理监督
各乡镇每半年开展一次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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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贫困村名称 项目投入 项目摘要 (主要包括项目发现、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前景、项目示范带动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万元),其中:2015年 万元,2016年 万元,2017年 万元。 项 第一书记公开承诺情 况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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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审 核 情 况 村党组 织申报 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党 委审核 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组 织部审 核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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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 织部审 核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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