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标准课时定义
教学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后,包含教学全过程。
标准课时工作包含教师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编写教案等。其他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也按一定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课时。 二、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 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
M=R×N×L
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L为周课时。 其中 综合系数R=(R1+R2)×K R1: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
R2:人数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A为标准班,其R2=0,听课人数少于A的R2为负,多于A的R2为正)
K:难度系数(与讲授形式和难度有关) 具体如下:
课程类型 课程系数R1 标准班人数A 人数系数R2 55-60 0.5×(授课人数-A)/A 0.9 视听说,体育、艺术类技能课 计算机语言课上机实验 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 专业实验 开放性实验项目 1.0 0.8 0.6 1.0 55-60 30 0.2×(授课人数-A)/A 15 15 25-30 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1.0 外语系分班专业课、口语课、综合备注:1、标准班人数A在55-60之间取值指:班级人数﹤55时,A=55;55≤班级人数≤60时,A=班级人数;班级人数﹥60时,A=60;以下同。原则上实验课程按照标准班级人数进行,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可分批(即不同时间不同实验者做同一个实验)进行,总工作量为各批次工作量之和。对于同一时间分组进行的实验,计为同一批次,不拆分计算。
同一学期内为相同层次的不同教学班开同一门课算做重复课,其难度系数K =0.95(实验课不计重复课)。双语教学课由教务处、督导团组织认定和考核,其难度系数K=1.2~1.8(具体取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余课程难度系数K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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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它教学形式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指导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指导实习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实习工作全过程。
按以下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
M=(工作系数+人数系数)×实际工作天数
工作系数 标准实习实习环节 理工科类 学科类 校内实训基地实习 校外集中实习 校外分散实习 2.5 4 0.5 2.0 4 0.5 30人 0.2×(实习人数-30)/30 文经管 小组 人数系数 (1)、实习实训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规范与完善各类管理教学文档,拟定并公布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包含考核方式),做好实习进度指导记录、实习总结(教师对实习情况的总结),批阅并反馈学生的实习报告。
(2)、原则上,实习实训环节1个60人左右自然班由2位教师指导,多人指导的按2人指导的总工作量分摊。
(3)、实习组织形式界定:
集中实习:是指由指导教师统一带队标准实习小组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实训。10人以下小组集中,但整个标准实习小组学生分散在不同地点进行实习,则按分散实习计算。
分散实习:是指采用分散组织方式进行的实习。在分散实习模式中,学生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可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远程指导和监控。
(4)、实际工作天数的计算:
集中实习的天数计算:如果教师全程带队,按实际带队时间计算,如果未能全程带队,则按照实习工作安排、实习现场指导记录等计算实际工作天数。
分散实习的天数计算:根据实习实践环节的学分折算,即1学分折算成1周,每周按5天进行计算。其中毕业实习环节原则上不得超过6周。
2、指导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指导、辅导、答疑、答辩等工作。指导一个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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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左右的自然班一周的课程设计算30个课时,多人指导的按工作量大小分摊,原则上由两位老师带一个自然班。
3、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工作:
本科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指导、评阅一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工作量为15课时,毕业论文工作量为10课时。
专科毕业设计与调研报告: 指导、评阅一名专科生的专题调研报告工作量为4课时。专科毕业设计的工作量为6课时。
4、考试工作:
(1)、出卷:完成标准试卷审批手续后给予出卷人每份考卷(含AB卷)3个标准课时的补贴,已经建成试卷库的考试课程不计出卷工作量,建成试题库的考试课程给予抽题教师每份考卷1个课时的补贴(AB卷合算1份)。
(2)、监考:监考1次工作量为1课时,包括期末考试期间监考本人所授课程和非本人所授课程。
(3)、补考:补考1门课给予授课教师2课时工作量补贴(含监考、改卷、成绩录入等工作),教师所授多个班级使用同一份试卷合并补考的算1门课的补考工作量。
(4)、考试补贴:每门课程再给予每30位学生1课时的考试补贴,具体公式如下:
授课学生数/30 (课时)
(三) 兼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减免/补贴:
1、“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情况详见《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2、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
3、专任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 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三、 关于工作量核定的几点说明:
1、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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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节选自《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表一:教学科研型(基本型):
教学科研型 专任教师岗位等级 教授级岗 副教授级岗 讲师级岗 助教级岗 基本聘用条件 年完成31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31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28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258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表二:教学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 专任教师岗位等级 教授级岗 副教授级岗 讲师级岗 基本聘用条件 年完成34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34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31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表三:科研为主型:
科研为主型 专任教师岗位等级
教授级岗 副教授级岗 讲师级岗 助教级岗 基本聘用条件 年完成10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10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7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年完成50课时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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