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基?2009?70号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办法》 及《青海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细则》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实效,我厅制定了《青海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办法》及《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德育工作 评估办法 通知 抄报:教育部办公厅、基教一司,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省人大、省政协教科文卫
委,民盟青海省委。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 签发领导:高海宾 校对:马伟义 打印:马新敏 共印25份
附件一:
青海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德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促使各地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指导,端正中小学德育工作方向,提高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效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大纲》等法规文件,结合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育为先的思想,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目标,紧密结合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督促中小学校规范德育管理工作,优化育人过程,改进德育方法,开展符合学生思想实际、具有针对性的德育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将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
- 1 -
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强有力的教育保障。
二、评估目标
通过评估,进一步促进中小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文件,形成以德治校,全面落实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的工作格局;促进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德育工作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学校德育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德育工作管理,调节、改善德育活动和优化德育教学过程,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常规工作,形成科学评估考核学校德育工作的机制,推进学校整体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三、评估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指导和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开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和特色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评估的导向性、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以及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估内容和对象
评估内容: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其成效。 评估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学段公办中小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
五、评估办法
- 2 -
评估工作采取学校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注重评估工作的基础性、主体性、发展性、实践性、综合性和灵活性等多种因素,采取问卷调查、测试、材料审核、询问、座谈、实地考察(实景模拟验证,如拨打热线电话等;实地调查,即实地对照分析,如实地查看“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记录”、家长学校工作情况等;实地观察,即根据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等形式。
六、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两个部分。“基本指标”包括7大考评项目、34个测评指标、123项考评内容。“浮动指标”包括2个考评指标。“基本指标”的考评项目,包括德育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内容、实施途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德育管理、德育成效评价、考评组总体感受7个部分;“浮动指标”包括“加分指标”,满分值为6分,“减分指标”根据实际测评情况累减,无下限分。(如评定先进,则“减分指标”作为申报先进一票否决的前提指标)。具体详见《评估细则》。
七、有关规定
(一)加分项目:中小学校在德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凡属于以下内容的,在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中实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 3 -
1.获得有关德育工作方面荣誉的学校,在评估考核中加1.5分(赋分:国家级0.6分,省级0.4分,州(地、市)级0.3分,县(区)级0.2分)。
2.承办德育工作现场会的学校或在德育工作会上进行经验交流的,在评估考核中加1.5分。(赋分:国家级0.6分,省级0.4分,州(地、市)级0.3分,县(区)级0.2分)。
3.学校参加有关科技、艺术等方面的比赛(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参加的比赛),团体成绩,在评估考核中加1.5分。(赋分:国家级0.6分,省级0.4分,州(地、市)级0.3分,县(区)级0.2分)。
4.学校获得德育科研课题优秀成果奖(中期或终端),在评估考核中加1.5分。(赋分:国家级0.6分,省级0.4分,州(地、市)级0.3分,县(区)级0.2分)。
以上四项加分项目,因同一内容获奖的取最高级别加分。加分项目必须是得到相应级别行政部门认可的项目。
(二)减分项目:学校在德育工作中出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凡属于以下内容的,在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估中实行减分。
1.出现学生集体(3人及其以上)伤亡、中毒等事件或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除外)的每次减3分。
2.发生了侵害学生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每次减3分。 3.学校没有设立专门主管德育工作机构的减3分。 4.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弄虚作假现象的每次减3分。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