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4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2分; 5.1.2.5法律、法规不全扣1分。 5.2 规章制度(2分) 5.2.1 考核要求
5.2.1.1 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厂级规章制度文件,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5.2.1.2 文件内容不得少于以下7项:⑴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⑵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⑶汽轮机技术监督培训管理制度、⑷汽轮机缺陷管理制度、⑸汽轮机主辅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和定期维护制度、⑹汽轮机运行和检修管理制度、⑺旋转设备振动监测管理制度。 5.2.1.2 评分标准
缺项的,扣0.5/项。 5.3 技术资料(8分) 5.3.1 考核要求
5.3.1.1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厂家技术资料、上级部门技术管理法规等,编制汽轮机组图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技术文件。
5.3.1.2 每年对汽轮机运行规程、图册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
5.3.1.3 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和DL/T834的规定、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机组具体的各种工况可能发生的汽轮机进水和冷蒸汽事故进行评估,编制有效的防范措施。 5.3.1.4 制定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完善机组事故档案。
5.3.1.5 建立机组正常启动和运行中轴系振动测试的振动技术档案,A级检修后实测机组临界转速值,并列入运行规程。
5.3.1.6 设备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及试验档案齐全。 5.3.2 评分标准
5.3.2.1 未编制汽轮机组图册、运行规程或检修规程的,扣3分; 5.3.2.2 其它5项,未按要求执行的,扣0.5~1分/项; 5.4 日常工作(5分)
5.4.1 季度、半年和年度总结(2分) 5.4.1.1 考核要求
5.4.1.1.1 汽轮机技术监督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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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2 编写并按时提交季度、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半年度总结应当结合迎峰度夏监督检查、年度总结应当结合年终监督检查编写。
5.4.1.1.3 季度总结在下季度首月5号前、半年度总结在7月5号前、年终总结在次年1月5号前,以电子邮件上报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职,名称为“××电厂201×年×月、季(年)度汽轮机技术监督总结”。 5.4.1.2 评分标准
5.4.1.2.1 迟报扣0.5分/次,不报扣2分/次;
5.4.1.2.2 半年度总结编写未结合迎峰度夏监督检查的,扣0.5分; 5.4.1.2.3 年度总结编写未结合年终监督检查的,扣0.5分。 5.4.2 事故汇报(2分) 5.4.2.1 考核要求
以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防止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作为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企业及时上报汽轮机及其辅机的故障停运情况。 5.4.2.1.1 迎峰度夏(冬)发生故障停运后24小时内上报,其他时期周五上报。 5.4.2.1.2 上报内容:停运起始时间、停运持续小时、停运初步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等。 5.4.2.2 评分标准
5.4.2.2.1 未及时上报扣0.5分/次; 5.4.2.2.2 上报内容不全扣0.1分/项;
5.4.2.2.3 上报情况与中调不一致扣0.1分/处; 5.4.2.2.4 未进行事故分析扣0.1分/次。 5.4.3 临时性工作(1分) 5.4.3.1 考核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5.4.3.2 评分标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1分;迟报扣0.5分、不报扣1分。 5.5 上岗人员培训(2分) 5.5.1 考核要求
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开展相关岗位人员定期培训,按技术监督办公室要求参加监督相关会议,三级监督网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5.5.2 评分标准
5.5.2.1 无故缺席扣2分;迟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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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 无厂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分管副职及以上领导、监督专职共同参加技术监督年会的,扣0.5~1分;
5.5.2.3 专职未持证上岗扣0.5~1分;
5.5.2.4 三级监督网络成员全年未参加培训0.2分/人。 5.6 缺陷整改(3分) 5.6.1 考核要求
5.6.1.1 按照完成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情况记录在当季度的汽轮机技术监督总结中。
5.6.1.2 整改要求一般以通知单形式告知,详见附录E。 5.6.2 评分标准
5.6.2.1 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扣1分/项; 5.6.2.2 季度总结中无整改情况的,扣0.5分/次。 5.7 年度重点工作(5分)
5.7.1 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报表(5分) 5.7.1.1考核要求
5.7.1.1.1 每月、(半)年终统计一次监督数据报表,详见附录A:××电厂201×年×月、季(年)度汽轮机技术监督数据报表,也可以EXCEL表格形式表格上报。
5.7.1.1.2 月报表在下个月5号前、半年报在本年度7月5号前、年报在次年元月5号前,以电子邮件上报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职。 5.7.1.2 评分标准
5.7.1.2.1 月报迟报扣0.2-0.5分/次、不报扣1分/次;年(半年)报迟报扣1分/次、不报扣1分/次。
5.7.1.2.2 文件名称不正确、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每差错或空白扣0.2分/处。 5.7.1.2.3 有关原始记录及资料要及时备份,未备份导致检查资料不全,扣0.5分。
6. 技术监督指标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70分) 6.1 设备安全(30分) 6.1.1 考核要求
6.1.1.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企业上级部门技术管理文件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严防油系统着火、超速、轴系断裂、大轴弯曲、轴瓦烧损等恶性事故发生。
6.1.1.2 机组A级检修后,对主机、给水泵(BFP)的振动进行测量、记录,并有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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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异常应有分析报告。
6.1.1.3 振动超限保护装置必须投运,并有投运记录。
6.1.1.4 振动保护动作跳机时,须查明原因,并有分析和处理报告。
6.1.1.5 每年对全厂主、辅机等高速转动机械的振动状态进行检查评价,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有技术报告。
6.1.1.6 危急保安器解体或调整后、机组甩负荷试验前、停机一个月后再次启动时,均应做超速试验并有完整记录。
6.1.1.7 每运行2000h后、油质不良时,必须进行充油试验,注油试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
6.1.1.8 甩负荷试验前,均应做主汽门和调门严密性试验,并有完整记录。 6.1.1.9 定期对主汽门和调节汽门进行门杆活动试验,并有完整记录。 6.1.1.10 定期进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
6.1.1.11 机组在启、停过程及运行中,交、直流润滑油泵联锁开关应处于投入状态。在任何情况下,联锁应均能使油泵启动,不应有任何的延时和油泵自身保护。
6.1.1.12 润滑油低油压联锁在线试验装置应可靠。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或通过实际动作整定动作值,设置方便操作和读取试验数据的试验装置。
6.1.1.13. 高压加热器应符合防爆要求,可靠投入,维持正常水位运行。如因故障停用,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高压加热器停用台数和负荷的关系,或根据汽轮机抽汽压力来确定机组的允许出力。 6.1.2 评分标准
6.1.2.1 除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的第5、6、7项外,每项3分;
6.1.2.2 未完成的扣2~3分/项,完成后无报告或记录的扣1.5分/项、报告编写不规范或编写单位不具备资质的扣1分/项。 6.2 检修(A级)后专项试验(20分) 6.2.1 考核要求
6.2.1.1 在A级检修停机前、检修后启动过程中,应对汽轮机组本体进行振动状态监测和分析,实测轴系临界转速值,获取波德图。
6.2.1.2 应在A级检修后20d内完成机组热效率试验。
6.1.2.3 具备测量条件的机组,对汽轮机低压末级叶片、驱动给水泵用汽轮机(BFPT)调频叶片等进行频率测量,自带冠叶片除外
6.2.1.4 进行调速系统静止试验并有报告记录,各个部套的调整试验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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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6.2.1.5 对主汽门、调门、抽汽逆止门等的关闭时间、特性,进行测试,并有试验报告。满足附录D的要求。
6.2.1.6 启动后完成充油试验、OPC试验、超速试验、、主汽门和调门门杆活动等试验。 6.2.2 评分标准
6.2.2.1 除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的第1、2项外,每项5分;
6.2.2.2 未完成的扣3~5分/项,完成后无报告或记录的扣1~3分/项、报告编写不规范或编写单位不具备资质的扣1.5分/项。 6.3 运行维护、检测和试验(10分) 6.3.1 考核要求
6.3.1.1 完善各种定期试验的内容、制度,重要的定期试验,如润滑油低油压联动、充油试验等,就有专人负责。
6.3.1.2 建立设备、主要运行参数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当这些参数偏离正常值时,应及时汇报、进行评估,采取措施。
6.3.1.3 对重要辅机如BFPT、BFP、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等定期进行状态监督监测和分析,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6.3.1.4 制定调节保安系统定期试验制度,详见附录C。 6.3.2 评分标准
6.3.2.1 以上4项,每项2.5分;
6.3.2.2 未完成的扣1~2分/项,完成后无报告或记录的扣1~1.5分/项。 6.4 年度重点考核指标(10分) 6.4.1 考核要求
6.4.1.1在A级检修停机前、检修后启动过程中,应对汽轮机组本体进行振动状态监测和分析,实测轴系临界转速值,获取波德图。
6.4.1.2 应在A级检修后20d内完成机组热效率试验。
6.4.1.3 危急保安器解体或调整后、机组甩负荷试验前、停机一个月后再次启动时,均应做超速试验。
6.4.1.4 每运行2000h后、油质不良时,必须进行充油试验,注油试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 6.4.1.5 每年对全厂主、辅机等高速转动机械的振动状态进行检查评价,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有技术报告。 6.4.2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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