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 菌落计数
5.2.5.1 以平板上出现30~300个菌落数的稀释度平板为计数标准。
5.2.5.2 当只有一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时,则以该平均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见表3例1)。
5.2.5.3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应按两者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例小于2应计数两者的平均数,若大于2则计数其中稀释较小的菌落总数(见表3例2及例3)。
5.2.5.4 若三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见表3例4)。
5.2.5.5 若三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见表3例5)。
5.2.5.6 若三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则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见表3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