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储罐清洗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方案(2)

2018-12-12 22:43

水,再采用排风,用干净抹布和毛巾擦干罐壁和底板。最后进行钢板测厚及腐蚀点检查并记录,绘制钢板余厚及腐蚀点深度示意图。④组织人员进罐验收(标准:罐内无泥沙无结水)。⑤封闭光(人)孔。⑥最后将阀门、管线、油罐等其他附件设备复原,编制油罐清洗验收报告,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后交使用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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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划分安全区域,安全教育

准备工作组织项目班子 实地考察 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4.2.2、作业流程图:

物料、器械准备、容器调度备用 松开法兰闸门螺帽拆卸阀门盲板封堵进出油口

关闭闸阀切断电源 松开螺栓拆卸光孔、人孔盖板、开启计量孔、拆卸罐内设备有关附件 勘探选址排污、排水、取水通道及点

清洗油罐 预备工作 抽吸水位上余油 通风清除油汽 测试油汽浓度 清除油渣 清洗清扫 吹干 验收 封孔 复原 安装临时通风机接管接线试运转 安装临时设施 安装临时抽吸油泵接管接线试运转 安装临时抽吸水泵接管接线试运转 填报清罐审批报告表 进场办理各种签证手续 办理进场人员出入票据

检查人员上岗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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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清洗作业技术要求:清罐作业人员进入罐前必须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并持有台州分公司制发的《清罐安全资格证书》的员工才能进罐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油罐清洗施工方案》计划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施工。必须按照《规定》中“第11条 分公司安管部负责对清罐队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清罐部门负责对清罐队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与清罐作业队签定安全协议。清罐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必须在库、站相关台帐上记录。 第12条 安全教育内容: 1、参加清罐人员不得喝酒;

2、清罐现场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不得穿拖鞋; 3、清罐现场人员不得带手机、传呼机等非防爆电器; 4、进罐人员不得随身带任何铁器物品;

5、不能把铁制工具、塑料制品、带铁夹的拖把等用来做清罐用具。 6、加油站清罐作业过程中如卸油作业,则要停止清罐作业并要做好防护。 7、清罐现场要设置警示隔离带(由清罐作业队负责配置和悬挂)。

8、清罐抽出的油要经沉淀处理后按油品分类集中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将沉淀物外运处理。

9、清罐过程要保持场地的清洁,防止滴漏油。 10、要求清罐所用的电气等设备都要达到本质安全。 11、一切作业都要有经审批的作业票方可实施作业。 第4.4条 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进水处,避免喷溅式垫水,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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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

三、垫水结束后,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此间应严防冒顶。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四、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45条 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

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扫仓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人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排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四、对于埋地油罐,应通过计量口地抽吸底油。

第46条 底油排空后,应采用手摇泵或扫仓泵将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 排除油蒸汽

第47条 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实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三、是否切实拆断油罐的所有保护接地系统等。

第48条 为了提高油气的扩散效果、应尽可能地使油气向高空排放。 第49条 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强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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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 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防爆风机应安装在上风口。 第51条 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

二、立式油罐:打开油罐下部人孔,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卧式油罐:对于双人孔油罐,打开油罐人孔,将防爆排风机的风筒直接与人孔法兰连接或对于单人孔油罐,打开油罐人孔,将防爆排风机的风管插入并朝向油罐另一端方向,上端固定在人孔法兰上。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三、逆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四、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十天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但如需动火时,则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第56条 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第57条 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58条 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第59条 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60条 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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