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18-12-12 23:00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候内,农村于12小时内先电话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农村于24小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传染病爆发流行时,立即用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

5、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在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6、病人出院(痊愈)死亡时要作转归报告,疑似病人确诊或排除后要作证报告。 7、疫情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8、传染病人一旦确诊,应按规定预防消毒,隔离治疗措施。 9、传染病应按门诊、病房、化验室分类登记。

10、疫情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可给予行政处分。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诊疗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接手术前要刷手,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体温表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三、各种医疗用具,病员被褥使用后应更换或消毒后使用,便盆用后应清洗消毒。 吐泻物处理制度

一、肠道门诊应设置病人吐泻物容器,吐泻物容器应放有一定数量的漂白粉等消毒溶剂,不定期进行更换消毒处理,经消毒后方可倒出。

二、对肠道门诊病人进行登记,特别对病人吐泻物的颜色、数量等进行详细登记。

三、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处理好肠道病人的吐泻物,并定期随房病人,减少对水源等污染。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2、及时开诊,腹泻病人专用登记簿登记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数与医院挂号数的符合率>90%。

3、按旬向疾控机构报送腹泻病人登记检查旬报表,检查率大于腹泻病人登记数的10%,大于年终总人口数的1‰。

4、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治疗病人。

5、病人吐泻物处理记录完整,符合消毒处理规范要求。

霍乱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杜飞

副组长:李凯朱儒业

成员:王法迎、靖广念王共侠董良菊李金艳卓伟杨续聘

霍乱抢救治疗小组 组长:杜飞 副组长:李凯

成员:王法迎靖广念王共侠黄吕萍

霍乱疫点区处理 组长:杜飞 副组长:朱儒业

成员:卓伟杨续聘刘建白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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