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宾客须知
(2016年3月)
一、 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病、沙眼、红眼病、中耳炎、肠道传
染病、急性结膜炎等传染性疾病,性病,精神病和酗酒者,不得进入游泳馆。
二、 1.2米14岁以下儿童必须成人带领,不得单独进入游泳馆。 三、 宾客不得将食品,含酒精类饮料,玻璃易碎品,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危险物品等带入游泳馆。
四、 宾客不得把现金、贵重物品等存入更衣柜,妥善保管更衣柜钥匙和随
身物品。
五、 宾客未着泳装,不得在泳池内逗留或陪同,如需参观请到二层观望台。 六、 游泳前请先淋浴,从浸脚池进入泳池,佩戴泳帽、穿着泳装进行游泳。 七、 游泳馆内禁止跳水、潜水、追逐打闹等危及安全的一切行为。 八、 保持游泳馆内环境和水质卫生,禁止在泳池内吸烟饮酒、随地吐痰、
乱扔废弃物。
九、 爱护馆内设施,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挪动,非正当损坏照价赔偿。 十、 本馆按时间计费,每人每次1.5小时,超时加收一人次费用,持卡
和团队表格宾客请遵守《卡类使用须知》和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为了您及所有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听从工作人员提示和救生人员的劝告。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