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5日
朔政办发〔200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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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0号)以及《山西省4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08〕474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群众自愿,定额补贴”的办法,紧紧抓住我市建设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契机,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努力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经济技术合理性原则,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坚持整体、同步改造的原则,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房屋修缮维护相结合,切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启动和实施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1.41万平方米,同时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牵头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既有节能改造为突破口,改造公建5万平方米以上,以此带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实现节约2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 二、进度安排?
2008—2009年改造既有居住面积3.6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上半年前完成1.35万平方米,2009年下半年完成2.25万平方米;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8年完成2万平方米,2009年完成1万平方米。 ?
2009—2010年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7.81万平方米;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 ?
2010—2011年改造项目: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 ? 三、主要工作 ?
(一)做好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
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供热系统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摸清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建立不同小区、不同建筑形式、不同供热方式的单位面积建筑能耗基础数据库,确定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基线,为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
(二)合理确定改造项目。根据本市民用建筑和供热设施建设年代、寿命周期、能耗利用效率、供热能耗以及节能改造成效,选定既有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应坚持如下项目选定原则:一是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节能潜力大的项目;二是经过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建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 ? (三)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
1?编制项目改造技术方案。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编制项目节能改造技术方案,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具有可操作性,各项目《改造技术方案》要报省建设厅批准方可实施。?
2?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实施过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供热计量改造时,需供热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管,确保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
3?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销售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4?建立完善的验收评估机制。市建设局和供热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负责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关于改造工作量的核定 ? 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按照建设厅有关规定;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隔墙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与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工况造成的影响而进行。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节能改造系统进行折算。 ?
(五)资金拨付与使用。在启动阶段,各项目《改造技术方案》经省建设厅批准后,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根据项目改造任务量,按省补资金的70%进行拨付。国家节能奖励、补助资金的核定将以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经建设部门认定后进行清算、拨付。 四、保障措施 ?
(一)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04〕38号)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山西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出台《城市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试行收费标准》,
认真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和热计量收费工作。 ?
(二)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等方式予以解决。在用足用好中央、省级财政的专项补贴资金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按国发〔2007〕15号文件精神,通过财政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每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筑节能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改造费用。 ?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下达我市的改造任务,市政府在原成立“朔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组”的基础上,成立“朔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领导组”,建立健全有效的协作机制,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节能改造的实施工作。 ?
同时,成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具体组织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实施中还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热企业及业主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 ?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和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奖励和补助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冒领、截留、挪用、滞留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