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7;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8]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1998.1.4;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版;
11)《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 12)《关于工业节水“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17号文); 13)《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14)《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
[97]122号);
1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环委会[98]1号文); 16)《江苏省太湖水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人大会议通过; 17)《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1年;
18)《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水利厅,
2003年3月;
19)《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6月; 20)《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大会议批准; 21)《印染废水污染防治指南》。 1.2.2评价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1993.9.2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1995.11.28; 3)《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 1.2.3与项目有关文件
1)《吴江市平望镇环境保护规划报告》;
2)《关于对吴江市平望镇新建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环境保护预审
上海化工研究院 1-2
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见》(苏环建函[2003]580号);
3)《关于“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批复》(吴计投[2003]25号); 4)《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4.1.8;
5)“关于开展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委托书”,吴
江市平望镇人民政府,2004年4月;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003年8月19日。
1.3评价目的
本项目评价的目的:通过工程分析和项目建设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定产生影响的主要环境因素,预测和评价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对评价范围内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等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环境影响缓解措施,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保证项目建成运行后,污染物排放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等的要求,促使地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4评价等级、范围与保护目标确定
1.4.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和HJ/T2.4-95)(简称“导则”,下同),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如下: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尾水排放量为3万吨/天,污水复杂程度为中等,拟定的纳污河流为京杭大运河,属于中型河流,水质规划目标为Ⅳ类,故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2)环境空气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主要大气污染物H2S等标排放量Pi<2.5×108,且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平原地区,故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平望镇,属于环境噪声2类功能区,且主要的噪声源是离心泵、污泥回流泵、混流射流器等,预计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量不大,故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4.2评价范围
1)水环境
上海化工研究院 1-3
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尾水排放口下游的京杭大运河、草荡,总长4公里范围的水域。
2)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的评价范围确定为以污水处理厂中央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3)声环境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污水处理厂厂界外1米,同时兼顾厂界外1米到厂界外100米的噪声敏感目标。
1.4.3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目标
1)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应达到Ⅳ类功能区要求。
根据平望镇噪声功能区划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应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根据平望镇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二类区要求。
2)敏感目标
本项目周围的敏感目标见表1-1。
表1-1 敏感目标表
保护项目 名称 镇南小学 大气 圆明村 厂址附近的村庄 运河对岸的北万村 京杭大运河、草荡 水体 养鱼区 噪声 圆明村 1500~2000米 120米 WN E 共0.5平方公里 23户 养鱼 居民点 距离厂区中心 1000米 120米 380~1000米 450~1000米 总长4公里 方位 ESE E — — — 规模 2000人 23户 174户 54户 — 功能 学校 居民点 居民点 居民点 航运、灌溉、排涝 1.5评价重点
1)项目工程分析
上海化工研究院 1-4
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调查分析本项目公用工程消耗、污染排放源强及排污特征,突出工程污染分析、源强核定、污染物最终排放量估算及达标分析。
2)水环境影响预测
调查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预测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尾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结合区域水环境敏感目标,提出废水排放方案的建议。
1.6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1.6.1评价因子
1)水环境影响污染因子
依据对项目工程初步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周围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现状,确定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因子为:
现状评价因子:DO、CODcr、BOD5、pH、NH3-N、CODMn、SS、Tp、LAS 预测评价因子:CODcr、BOD5、NH3-N 2)环境空气影响污染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 预测评价因子:H2S、NH3 3)声环境污染因子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离心泵、污泥回流泵、混流射流器等,噪声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因子均为等效连续A声级,即Leq(A)。
4)总量控制
根据目前国家环保局和江苏省环保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并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总量控制,同时根据本项目运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及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提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水环境影响污染因子CODcr、NH3-N、SS、Tp(参照磷酸盐)。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项目);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建项目一级标准; 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
上海化工研究院 1-5
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其主要标准值如表1-2至表1-5。
表1-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硫化氢 氨 臭气 恶臭污染物厂界 标准值mg/m3 0.06 1.5 20(无量纲) 烟筒高度15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0.33 4.9 2000(无量纲) 标准来源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项目) 表1-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pH 色度 SS CODcr BOD5 NH3-N LAS 磷酸盐 标准值 6~9 ≤50 ≤70mg/l ≤100mg/l ≤20mg/l ≤15mg/l ≤5.0mg/l ≤0.5mg/l 表1-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单位:dB(A)
类别 Ⅱ类 Ⅳ类(交通干线两侧) 昼 间 60 70 夜 间 50 55 标准来源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第二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建项目一级标准 污染物类别 标准来源 表1-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dB(A)
施工阶段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昼 间 75 85 70 60 夜 间 55 禁止打桩 55 5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标 准 来 源 1.6.3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2000年修订版);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SS参照《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和4类标准;
上海化工研究院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