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项目总分包管理协议,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工程项目部的奖罚 (1)、工程项目部的奖罚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奖罚与公司季度奖金挂钩,其中项目经理的奖罚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火警事故或因工死亡、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责任大小,扣除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领导的季度奖金30%-100%。 (2)、凡发生因工重伤、火警事故或因工死亡、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的责任大小、扣除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领导的季度奖金30%-100%。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公司嘉奖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可按贡献大小,奖励奖金的30%-100%;
①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名列第一名的。
②在省(市)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考评检查或抽查中名列省(市)前三名的。
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电、消防、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现场杜绝“三违”现象的。
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和安全技术应用上有创新,效果显著并得到上级机关或部门认可的。 ⑤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能按计划达标,并能保持高水平平稳标工作的。
⑥在上级机关、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消防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扣除30%-50%:
①在公司每月文明安全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平均分低于85分或单项评分低于80分的。 ②在上级机关组织的检查、抽查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或综合考评工作受到批评或处罚的。 ③对于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现场管理混乱的。
④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未能按计划达标,或达标后不能保持较高稳标水平的。 2、分包的奖罚
(1)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标准。
(2)分包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将给予300-5000元的嘉奖:
①能按总包计划要求创成安全文明工地,并能在承包过程中保持较高管理水平的。
②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文明、消防检查中为总包赢得声誉的,并经上级机关(部门)检查认可的。
③在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检查中连续三个月获得第一名的。
④在安全、文明、消防管理上有创新,在安全技术上有革新创造并得到上级机关(部门)认可的。
(3)分包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将给予300-5000元的处罚:
①施工现场国内公司在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的违章、隐患的其中一项。
②对现场(责任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防护、临电机械、消防上不断出现重大重复隐患的。
③不认真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消项整改的。
④现场(责任区)管理混乱被上级检查或抽查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
⑥对本责任区现场管理混乱,总包督促整改无效的。
⑦对发现事故险情,既不能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⑧各分包在交叉施工中不经责任方同意任意拆动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洞口盖板等)。
(4)对于不认真执行总包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现场管理混乱、重大隐患严重,又不能限期整改的,以至造成事故的分包单位,除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外,可解除分包合同,限期清除出场。
东城新一家7号楼项目部
2011年8月26号